第一节 监察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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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1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监察机构
分类号: D035.4
页数: 2
页码: 103-104
摘要: 1993年6月成立河口区城市管理监察中队,定编6人,隶属区城建委。1997年7月下旬设仙河镇东、镇西2个分队,隶属仙河镇政府,业务受区城建委指导。
关键词: 国家监督 民主监督

内容

1993年6月成立河口区城市管理监察中队,定编6人,隶属区城建委。1997年7月下旬设仙河镇东、镇西2个分队,隶属仙河镇政府,业务受区城建委指导。1998年4月,区城管中队挂东营市城建监察支队河口大队牌子,正科级建制,定编8人,接受市城建监察支队和区建委双重领导。设立一、二、三个中队(后分别更名为:河口中队、孤岛中队、仙河中队);同时,撤销仙河镇东、镇西两分队。2000年11月,各中队隶属关系改为受区建委领导,接受市支队业务指导,共有工作人员20人。2002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山东省东营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2003年6月9日市编委下文成立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为正科级建制,河口区城市管理监察中队整建制从区建设局分离,编入河口区分局;同年8月21日,东河政办发[2003141号文件,设立东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河口分局,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河口区大队牌子。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编制总额88名。同年12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
  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在河口区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004年,实有在编职工67名,人事代理人员5人。局机关设行政编制18人,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股、法制股、督察室四个股级行政机构,下设河口中队、孤岛中队、仙河中队三个执法中队。为配合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区公安分局在区行政执法分局设治安办公室。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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