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议(查)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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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0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议(查)机构
分类号: D665
页数: 2
页码: 61-62
摘要: 区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区政府的审议(查)机构,受区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区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其主要职责是:1.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2.审查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3.审查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4.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5.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关键词: 政党 活动 中国

内容

随着河口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程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02] 11号文件)及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各城市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鲁建发[ 2002]29号文件),2003年2月14日成立河口区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区政府聘任,任期五年,主任委员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7名专家委员、6名群众代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城市规划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人由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委任,秘书处成员由秘书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批准后聘任,任期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相同,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区建设局。
  区城市规划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专家组受区城市规划委员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专家组由规划、建筑、园林、交通、水利、工程、环境、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任期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相同。
  区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区政府的审议(查)机构,受区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区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其主要职责是:1.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2.审查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3.审查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4.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5.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基本议事程序是:1.区建设局就拟审议(查)的项目向区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将审议(查)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秘书处;2.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如接受申请,既由会议召集人责成秘书处安排会议日程;3.秘书处将会议日程通知申请部门,并提前3天将审议(查)项目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发送给会议的各位委员;4.会议召集人按会议日程主持会议,所有与会委员均需履行签到手续,到会委员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5.会议期间,会议召集人也可视审议(查)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区建设局及其他有关机构派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如需进行最后表决,所有列席会议代表在表决前退出会场;6.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审议(查)内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7.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查)意见需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制定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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