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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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022
颗粒名称: 四、 规章制度
分类号: C936
页数: 17
页码: 342-358
摘要: 本文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廉政制度,文档管理制度。
关键词: 工商局 广饶县 规章制度

内容

学习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计划,保证自学时间,学完规定的学习内容,并记好笔记。
  2.中心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讨论。集中学习时间,县局领导一般不再安排其他公务活动。学习时间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取消或变更。
  3.中心组确定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长由县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主持。
  4.中心组成员除外出或参加对外接待活动外,必须参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主持学习的领导请假。局政工股负责考勤,学习考勤的情况,定期向中心组成员公布。
  5.每专题的学习,确定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人应在集中学习讨论前写出发言提纲。
  6.县局政工股负责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提供有关学习资料,负责学习通知的下达、学习场地的布置、考勤和学习记录等服务性工作。
  (二)机关集体学习制度
  1.局机关集体学习,由局政工股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每周学习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五下午,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3.机关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政治业务理论知识和工商法律、法规等。
  4.学习主要采取听录音、看录像、听报告、座谈、上课等形式,人人建立学习笔记。
  5.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凡因工作外出,在本县范围内的,一律回局参加学习。对确有工作急需办理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6.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期间不准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准交头接耳、谈笑;不准迟到、早退和随意外出;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7.对违反学习考勤制度和纪律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干部职工进修学习制度
  为了规范干部职工进修学习,注重学习效果,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特作如下规定:
  1.报考专业: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或与之相近的法律、经济管理专业。在文秘、财会和计算机应用等工作岗位上的同志,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考相关专业。
  2.学习方式:(1)通过成人高考的函授学习;(2)自学考试;(3)国家和省工商局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学习。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干部职工不能离职脱产进修学习。
  3.报考程序:先由本人写出进修学习申请,报政工股,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报考。
  4.进修学习费用:参加进修学习的学费先由个人垫付,毕业后持毕业证按学费的1/3报销;住宿费、车票费自理。未经批准参加进修学习的,以及虽经批准但报考专业、学习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学习费用由个人自理。
  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开会时,由局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主持,政工股负责记录。局党组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市工商局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定、指示、意见等;研究县局机关干部和各工商所人员的调配、任免、奖惩事项;局领导沟通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后工作;研究讨论重大经费开支和重要事宜;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局党组会议具体议事规则
  1.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2.党组会的议题,一般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方案由政工股准备。
  3.召开党组会议前,要把议题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使大家对讨论的问题心中有数,为参与集体决策做好准备。
  4.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问题时,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党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5.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对党组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任何人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更不能随意推翻或做与决议相违背的事情。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参加,有关股所长可根据需要列席,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决定处理县局机关股室、各工商所报请县局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局领导的重要讲话稿;决定县工商局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各股长参加。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听取各股室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四)股、所会议
  股所会议,由股、所全体人员参加,股、所长或临时负责人主持召开。股、所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股、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总结本周工作,部署下周任务;研究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行政管理制度
  (一)着装(略,见第九编第二章:《装备管理》)
  (二)上班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岗期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有事请假,不得私自外出。
  (三)工作
  1.安心本职,勇于负责,开拓创新;
  2.工作主动,计划周密,办事有序;
  3.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尽职尽责;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规范服务。
  (四)考勤
  1.上下班考勤
  采用定点签名考勤法,包括:上班正点签到和下班正点签退;签到时按顺序如实填写自己的姓名,严禁代签、不签,代签按迟到论处,上班后不签到者视为迟到,下班仍不签名者视为旷工,下班不签退者为早退;累积迟到、早退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2.请假和销假
  ①请假
  各股室人员请假(事假、病假,下同)一天内者应通过股长请假,股室长不在时可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通知考勤员记人考勤册,事后向股室长汇报;请假2-5天,股室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请假半个月以上由本人写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再报局长批准;凡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到考勤处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处;如有紧急情况无法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时可由股室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局长代为准假,并通知办公室考勤员;干部职工放假或请假后,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必须在假期未满之前与单位联系,并补办续假手续。
  ②销假
  请假的同志返回单位后,应当即到办公室销假,由考勤员在请假单“销假”一栏内填人销假时间。考勤员应妥善保管请假单,销假时因非常原因未办理正式手续的,将有关证明交办公室,由考勤员备存。
  ③请销假的时间计算
  凡请假并得到批准,即按批准的时间计算假期。请假期满不能按时销假,即视为超假,无特殊原因的按旷工论处。
  ④出发及外出学习
  各股室因公出发人员应提前到办公室填写因公出发单。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填写出发单者,归来后补办。
  外出学习一天者经股所长批准,并由办公室通知考勤员。学习两天以上者,到办公室填写外出学习登记单,由股所长、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局长批准。登记单一式两联,分管局长批准后,考勤员存根一联,当事人留一联,学习期满归来应当即到办公室报到,并交登记单,由办公室备存。
  3.办公室每月底将《请销假报告单》、《考勤表》统计好后送局财务股存档备案,财务股按请假、缺勤情况发放奖金、补助等。凡年内旷工3天,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60天以上者,年终不能参加各种先进评选。旷工扣发当天工资,取消当月考勤奖。全年事假超过15天,扣发半年奖金;当月事假超过3天,扣发当月考勤奖。年内病假超过60天,扣发全年奖金,全年工资按80%发放;当月病假超过5天,扣发当月考勤奖。
  (五)车辆管理(略,见第九编第二章:《装备管理》)
  (六)卫生检查
  1.各单位要每天打扫,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2.办公桌要保持桌面整洁,书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
  3.档案橱柜摆放整齐合理,橱柜顶表面清洁卫生,无灰尘;
  4.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无尘土、杂物;
  5.办公室会同各股室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检查情况在机关通报,并评选出卫生优秀股室,发流动红旗。
  (七)公务接待规定
  1.公务中的餐饮接待,应坚持热情接待、有利于公正执行公务、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浪费的原则。
  2.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局机关和城区所的接待原则上在内部招待所安排,遇特殊情况可在县宾馆接待。各基层工商所建立小食堂,工作餐一律在小食堂安排。
  3.坚持统一安排的原则。上级和兄弟单位到我局指导、联系工作,由对口股室的负责同志接待,并提前通知局办公室,持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安排食宿。如办公室无派餐人员,可先按标准就餐,次日补上《派餐单》。
  4.接待标准。市地以上客人宴请、就餐、住宿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县处级客人按以下标准安排。
  ①宴请标准:原则上每批接待对象宴请不超过两次,每人每次30 - 40元(含酒水等),陪餐人员主、客按1:2比例确定。就餐标准(含随同工作人员)20 - 30元。住宿标准:县处级干部每人安排一标准间,随同工作人员按2人一标准间安排。
  ②一般来客接待,每人每次控制在20元(含酒水)以内。接待客人确需陪餐的,一般只陪餐一次,并减少陪餐人数。来客4人以下的,陪餐人数最多2人;来客4人以上的,每桌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③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工商所执行公务或者系统内组织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时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
  5.系统内部严禁用公款吃请。干部调动一律不准举行迎送宴请。调动后不允许回原单位或到新单位吃喝。
  6.严格执行禁酒令。除接待重要客人外,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7.系统内工作人员不准接受管理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禁止接受桑拿浴、按摩等特殊服务。
  8.加强接待费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严禁以费顶饭。对招待理由不详的,接待费不予报销。人员调整时接待费及其他欠款要结算清楚。对交接后仍存在的欠款,谁签字谁个人支付。局办公室、财务股对接待费用的开支情况、接待次数、人数、陪餐人数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固定资产管理(略,见第九编第二章:《装备管理》)
  人事管理制度
  (一)干部管理任免调动
  1.对干部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县局政工股是党组人事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受党组委托负责处理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
  2.凡涉及干部任免、人员调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政工股提出意见,提请县局党组讨论决定后执行。
  3.提拔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条件和标准。干部任免、人员调动、考核奖惩等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4.对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局提出意见,报市工商局人事科备案,县局下文公布。
  5..所有人员的调动,经集体研究后,由政工股办理手续。对股级干部内部调整,由局党组讨论决定,报市工商局人事科备案。一般工作人员调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县局因工作需要借用工商所工作人员帮助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轮岗制度
  1.轮岗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某一岗位上达到规定年限应进行岗位轮换的一种制度。
  2.对在副科级以下单位担任职务和人、财、物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职位轮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职位轮换:
  ①担任正、副股(室、所)长职务在同一职位上工作最长满4年,或在同一股(室、所)连续任正、副职最长满5年的;
  ②在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岗位上,分别任正、副股(室)长满5年,或在同一股(室)连续任正、副职满6年的;
  ③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特殊的岗位工作满5年,本单位认为需要轮换职位的;
  ④担任股级职务的工作人员,可在县局内部股室或各工商所之间进行职位轮换;
  ⑤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轮换由县局统一掌握,多角度、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为保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同一股(室、所)中任领导职务的2职一般不同时轮换;
  ⑥职位轮换必须符合拟任职务应具备的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给予免职处理。
  (三)谈话制度
  1.谈话范围:股级干部及县局机关一般干部职工由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与其谈话,基层一般干部职工由县局派党组成员与基层所长共同负责谈话。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谈话:
  ①在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存有明显问题,或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但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完不成岗位目标的;
  ③在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票合计达40%以上,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比较多,综合考评、考察差的;
  ④在班子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班子集体“不适应”票在30%以上,或在某一项工作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单位负责人;
  ⑤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多次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⑥有其他问题需要进行谈话的。
  3.凡确定为谈话对象的,由单位领导或政工股、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说明谈话原因,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的谈话,深刻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谈话对象要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县局,由县局转报市局备案。
  (四)待岗制度
  1.待岗是指经综合测评、考察后不胜任现岗位工作或有违纪行为而又不构成辞退的股级(含股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离开现工作岗位,待岗培训或自学,以求重新上岗。待岗期一般为半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待岗的范围是指全系统股级(含股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确定为待岗人员:
  ①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年度综合考核、考察同职务中名次列尾位,股所长在县局最后一名,一般干部在县局最后一至二名;
  ②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弱,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③以职务之便为个人谋私利,“吃拿卡要”,索要钱物,在基层和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④纪律松弛,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串岗聊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积超过10天,请假累积超过30天的(病假、产假除外);
  ⑤在本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的综合性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30%的;
  ⑥团结搞不好,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造成影响的;
  ⑦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屡犯的;
  ⑧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发生重大事故的;
  ⑨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工作安排,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被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的。
  4.待岗工作程序
  ①确定为待岗人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确定待岗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股所长干部要报市局备案。
  ②局党组按照待岗决定下达《通知书》给本人,同时由政工股填写《待岗培训登记表》。
  ③待岗人员接到《通知书》5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按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或搞好自学。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散自学等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考察不合格的,可延长待岗期或予以辞退。
  ④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待岗人员,重新上岗需经所在单位认真考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批报,对重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安排,有职务的一般按低于原职级安排。
  5.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辞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五)试用制度
  ①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间,不下达任职文件,一般不调整工作。因工作需要对试用期干部进行调整的,不再延长试用期。出现严重问题的,终止试用。
  ②实行试用期的中层干部,履行与职务相关的责任,行使相关的职权,享受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
  ③干部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胜任的,予以公布。不胜任的免除现任职务。
  (六)诫勉制度
  中层干部经考察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基本职称等次,给予诫勉: ①对县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安排执行不积极,落实不得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
  ②工作责任心比较差,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一定损害或造成重大影响;
  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④工作消极应付,没有完成年度岗位目标;
  ⑤工作推诿扯皮或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
  ⑥酗酒闹事或酒后失态影响工作;
  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25%以上,或“不称职”票和“基本称职”票相加达到50010以上。
  诫勉期为一年,诫勉期间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期满后经考察,能够正确对待诫勉并改正问题的,予以解除;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给予必要的调整或降、免职。
  对诫勉期间改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
  (七)降、免职制度
  中层干部经考察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给予降职、免职: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
  3.拒不执行局党组决策;
  4.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生活作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
  5.违反财务制度,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6.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7.工作实绩差,在县局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居后两名;
  8.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50%以上,或“不称职”票和“基本称职”票相加达到60%以上。
  降职的干部,待遇按新岗位确定;免职的干部,视一般职工对待。
  (八)考核制度
  1.干部的考核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由政工股负责组织,年度考核由局考核小组负责;
  3.考核内容和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4.考核的程序。先由于部职工写出书面总结;经各股室所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最后经考核小组审核后,由局党组研究决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实施奖惩、辞退、岗位轮换、职务升降的依据。
  廉政制度
  (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文明管理,协调服务。
  (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二十不准”守则
  1.不准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不准借婚丧或其他喜庆之机收取管理对象及其他人员的财物;
  4.不准赊欠管理对象的购物款,或购物少付、不付款;
  5.不准索取或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6.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7.不准贪污、截留、挪用、私分管理费和其他规费以及罚没财物;
  8.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9.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管理对象的钱物、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10.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条件;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兼职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12.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用公款公物建私房和多占住房;
  13.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随意吊销营业执照;
  14.不准以罚代法,以罚代处;
  15.不准办人情证、照、案,收人情费;
  16.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17.不准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18.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19.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管理对象;
  20.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他影响形象的活动。
  (三)禁酒令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到服务对象、检查对象处饮酒;
  3.严禁在市场检查、企业检查、经济检查等执行公务时饮酒;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严禁着工商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违反禁酒令的处理办法:
  1.第一次违反规定,由本单位对其批评教育,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支付所吃宴请个人应付的费用。
  2.第二次违反规定的,县局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本单位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事人和单位当年的评优资格。
  3.违反规定三次以上的,给予待岗处理,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说情责任追究制
  1.为杜绝说情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树立工商队伍的良好形象,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系统内工作人员,凡进行私下说情干扰本机关和下级机关执法,或因接受说情放弃原则违法行政,应当追究责任的均适用本制度;
  3.追究说情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都必须受到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①因说情或接受说情获取个人好处的;
  ②因说情或接受说情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③隐匿说情情况不如实申报、登记的;
  ④特殊情况不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擅自处理的;
  ⑤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
  ①对说情情况如实申报、登记的;
  ②在纪检监察人员调查说情情况前能交待错误的;
  ③主动改正错误或阻止危害后果发生的;
  ④有其他应当从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6.对案件线索、群众举报进行不予处理的说情干预,或因人情、接受说情隐匿、瞒报案件线索、群众举报不予处理的,给予经济处罚;因上述情节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待岗、诫勉、辞退或党纪、政纪处分;
  7.对管理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予以轻罚、免罚的说情干预,或接受说情对违法行为予以轻罚、免罚的,视案值和轻罚、免罚额度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待岗、诫勉、辞退或党纪、政纪处分;
  8.对各项收费工作进行减收、免收说情干预、或接受说情予以减收、免收的,追缴欠费,并视减收、免收额度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待岗、诫勉、辞退或党纪、政纪处分;
  9.对注册登记中不符合规定的登记事项进行登记干预,或接受说情明知登记事项不符合规定而登记注册的,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待岗、诫勉或党纪、政纪处分;
  10.本制度由县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五)新任股级干部廉政自律谈话制度 1.为强化对县局机关和各工商所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新任股级干部的自查、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勤政、依法行政的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凡被任命或聘任的股级干部需进行廉洁自律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①学习上级有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关规章制度;②新任命股级干部表明自己到新任岗位后,如何加强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态度决心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与措施;③针对被任命人员的职务和岗位特点,提出搞好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④谈话由县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3.新任股级干部谈话,由县局纪检组负责安排,一般在任命文件下达1个月内进行。
  4.对新任命人员谈话后,要认真填写《新任股级干部廉洁自律谈话记录表》,县局纪检组备案。
  5.各单位要把廉洁自律谈话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工商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县局全体工作人员
  2.报告事项:
  ①工作中出现失误,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②自费装修住房所需费用按市场价总值超过1万元的;
  ③自费上学的;
  ④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
  ⑤配偶、子女农转非,工作安排、调动的;
  ⑥个人长期借车,自购、销售机动车辆的;
  ⑦其他需要向组织申报的。
  3.报审程序:
  ①个人报告。办理前款事项时,如无特殊理由,需在事前主动向组织报告,事后15天内,填写《工商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表》,报县局纪检组。报告人要如实提供有关票据资料和办理情况。
  ②组织审查。各级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工商干部所报事项进行审查,并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责任追究:
  ①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时,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限要求上报的,通报批评;报告的事项,属于违法违纪问题,但如实上报的,从轻处理;对不如实上报、弄虚作假或报告严重失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②县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告事项严格把关检查,对以权谋私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③各单位要强化措施,准确掌握本单位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按时上报综合情况,逾期不报的,通报批评。
  (七)纪检监察员例会制度
  1.为及时掌握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及信访信息情况,对“窗口”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各基层工商所都要明确一人担任纪检监察员,其主要职责是:①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党纪的各项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和典型;②协助本单位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监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③了解和掌握党政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信访信息的情况,对不良苗头要及时向县局纪检组反映,以便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④协助县局纪检组调查了解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
  3.实行纪检监察员例会制度,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亦可召集有关“窗口”单位参加的会议,会议由局纪检组负责组织。
  会议的主要内容:①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②学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知识;③了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以及信访信息情况;④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典型;⑤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方面的形势、特点及问题,通报有关方面的情况;⑥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4.各单位的领导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纪检监察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促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进一步好转。
  (八)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1.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纯洁工商队伍,保证全县工商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2.联席会由县局纪检组组织,各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员参加,根据议题的安排,需要其他单位、股室参加时,临时指定,另行通知。
  3.联席会在通常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联席会的主要任务是:①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交流经验,促进相互间的联系与协作;②结合实际,实施座谈分析,及时发现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究其原因,针对问题,制定措施和办法;③通报系统纪检监察有关方面的情况;④落实局党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5.每次召开联席会议前,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对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认真充分地做好准备,并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证联席会议的效果。
  (九)重要来信来访处理办法
  1.为了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保证来信来访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办理,依据纪检监察有关党纪、政纪、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商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重要信访,是指反映工商系统单位、领导干部问题比较严重或一般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内容具体的信访。原则要求,当日的信访当日处理,紧急信访立即处理。
  3.对重要来信来访,都要建立信访登记。登记的内容:信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其他部门受理的情况等,并严格为来信来访举报人保密。
  4.对重要来信来访必须填写《重要信访摘报》,将来信反映的内容认真进行摘录,针对来信来访的内容提出的拟办意见,报请领导批示。
  5.根据领导批示,由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处理或函转下级机关处理,对责承下属机关查处或转交其他部门处理的来信来访,要做好交办、催办事宜。
  6.对来信来访举报要求给予回复的,在调查处结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信来访举报人。
  (十)要结果案件的管理办法
  1.为加强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管理,规范办案行为,保证按期、优质、两个结率,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结合我县工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要结果的案件指反映工商系统某单位或有关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经领导审批,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
  3.移送、审理、处理等程序。办案时间一般为3个月,对急办案件可缩短时间;疑难案件,经批准亦可延长办案时间。
  4.批转机关应加强对要报告结果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查办的检查指导,批转机关对转交的案件要做到“三跟踪三把关”。即:在办案机关接案一个月后,批准机关应询问立案情况,把好立案关;在交办两个月后,了解办案进度,有什么困难,是否需要帮助等,把好进度关;三个月时,了解案件查处结案关。
  5.案件查结后,办案机关应向批准机关报告结案材料5份;所报送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6.批转机关收到结案材料后,应抓紧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在10天内向办案机关函复是否同意结案;对临时不能结案的,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7.对已结案的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一案一卷,妥善保管。
  文档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文件后,除经机要系统发给领导个人亲收的文件、信件外,要及时拆启、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按自上而下的原则呈送传阅。急件要立即送分管领导阅示;
  2.领导阅文后,如无其他指示,应签名并注明阅文时间;若有批示,承办股室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及时认真地进行处理;
  3.加快文件传递速度,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特急件要当日完成,并立即送承办股室办理;普通件原则上三日内传完;
  4.领导接到传文后,应及时处理。领导间传接阅文,应通过政工股承转;
  5.各单位收到批签的文件,由负责人搞好登记、管理,以防文件丢失;
  6.政工股每周定期清理一次文件。各单位将文件清退政工股,由政工股将回收的文件整理分类、归档。
  (二)档案管理制度
  1.室藏档案要管理科学,按全宗规范,排列整齐有序、合理;
  2.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室,查找档案资料及时准确迅速;
  3.坚持查库制度,健全档案出入库登记,保持室藏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工作;
  5.按时做好库内温湿度记录;
  6.档案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好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公文形成规范
  1.行文时,需要以县局名义上报、下发及请示、报告均由有关股室草拟,经政工股审核。综合性的由政工股草拟。发布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2.属于各股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分管局长批准;
  3.行文时严格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到结构简洁、逻辑层次分明清楚,文字精练准确,标点符号正确无误;
  4.涉及两个以上股室的公文,在进行修改、核稿和审阅后,由相关股室进行会签,呈送分管领导批签。文件一经签发,除个别明显的技术性错误外,不得再作其他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签发领导批准。文件落款时间以签发时间为准;
  5.各股室所的业务材料、讲话稿、经验材料由各单位自行拟稿,县局综合材料由政工股负责。
  (四)文件传阅制度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得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防止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2.严格手续,有收文登记薄,及时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漏登;
  3.文档管理员要及时领取文件,收到县级以上机要文件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填写“文件传阅单”,及时交政工股长签批,根据文件的内容,及时提出文件签批意见;
  4.文件传阅一律由保密员负责,对领导批阅的文件,应根据批阅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组织传阅、传达,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5.对领导的批示要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
  6.严格执行阅文规定,对绝密文件按照领导签批意见传阅,保存时要上锁,不能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7.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完结,分类保管归档;
  8.传阅、借阅文件手续完备。文件传阅及时,做到“一文、一单”;保密文件传阅实行“一文、一单、一夹”;传阅、借阅秘密文件二日内收回,一般性文件三日内收回。
  (五)保密工作制度
  1.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工股具体负责保密宣传和保密工作检查落实;
  2.设有专兼职保密干部,严格遵守《保密法》,落实领导、职工保密制度,在处理和解决各项保密事宜时,遵守《保密守则》;
  3.文书管理人员对县级以上部门下发的机要文件和涉及秘密事项的来文经严格的登记传阅手续或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传阅,阅后要及时收缴保管;
  4.材料打印和传真收发。凡有微机的单位材料打印由各股室所负责,需印刷的经分管局长签字后,由政工股安排印刷。无微机的单位材料打印经分管局长审批后,交由政工股统一安排打印,一律不得擅自交打印人员。传真收发由专人负责,对外发送传真必须由分管局长审签后放可发送。切实加强机房管理,除机房人员外,其他人员不经许可,一律不得擅人机房;
  5.打印秘密文件时外人不得入内,对用完后的清样、版纸、废纸等,打字员要亲自销毁。对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进行复印,要报经批准后方可印制,不得私自复印;
  6.凡是本局形成的具有保密价值的材料和事项,要严格控制阅知范围和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准随便翻阅、传播,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或丢失文件事故,依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县局行政章由政工股指定专人保管,随用随锁,保证公章的安全;
  2.印章一律在政工股由管理人员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要经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员带印章前去办理;非保管人员使用时,须有保管人员监督:
  3.管理人员对印章要细心爱护,保证正常使用,印章盖的位置应恰当、清晰,管理人员不在时应交股长保管;
  4.建立用章登记簿,使用按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本局正常发文使用,由管理人员掌握;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由管理人员根据局领导的会签或承办股室的意见办理。属其他情况用章,如介绍信、证明信、协议书等,要视情况经分管局长、局长批准,并做好登记。严禁在空白信笺、纸张上盖印带出;
  5.各股室所印章的管理与使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使用办法,严格执行。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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