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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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9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主要工作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3
页码: 256-258
摘要: 为给消费者创造一个较好的消费环境,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分别在消费者中开展了“农村青年精神文明情况调查答卷”活动和“帮你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活动。为引导企业提高商品质量,开展了商品评比和产品推荐活动,县内有6种产品被评为省优产品,3种产品被评为市优产品。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县消费者协会加强了宣传贯彻力度。开始实行会员证制度,为推动农村人民群众普法活动的开展,提高农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县消协开展了送法下乡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组成广饶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秀志愿者”评选办公室,开展了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为给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优良的消费环境,加大了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更好地指导消费,县消费者协会开始实行消费警示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发生在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为促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诚实信用,县消费者协会开展了“信用东营、诚信广饶”活动。
关键词: 市场管理 消费者权益 广饶县

内容

1988年,为给消费者创造一个较好的消费环境,县消费者协会认真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工商、卫生防疫、物价、公检法等部门对全县市场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整顿。从提高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人手,在广大经营者中进行了加强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方面的教育。同时,还根据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文件精神,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了“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县内有4个单位和11户个体工商户被县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1989-1990年,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1989年10月和1990年3月,分别在消费者中开展了“农村青年精神文明情况调查答卷”活动和“帮你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活动。这两项活动的开展,对消费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还组织100多名协会理事对液化气的计量、质量、价格及钢瓶折旧、残液处理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了调查情况,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液化气供应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1年,为引导企业提高商品质量,开展了商品评比和产品推荐活动,县内有6种产品被评为省优产品,3种产品被评为市优产品。是年,县消费者协会在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会上作了题为《金色的桥》的经验介绍,受到与会者好评。话剧《超级产品大赛》、《打赌》于是年8月参加了山东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电视台举办的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奖赛,获演出奖。
  1992-1993年,县消费者协会先后对与人们日常消费有密切联系的元宵、月饼、冷饮质量及水泥市场、家电价格进行了专项调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两节(中秋节、春节)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卫生、价格方面的问题及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处理。
  1994年,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县消费者协会加强了宣传贯彻力度。一方面对消费者协会人员和消费者联络站、监督站、指导站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在全县城乡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牌。
  1995年,开始实行会员证制度。4月份在颜徐乡召开现场会,推广了颜徐乡实行会员制度的经验。县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关于在全县实行消费者会员制的决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县会员证编码的通知》,公布了《会员购物优惠单位》名单。为了引导消费,打假扶优,下半年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无假冒伪劣商品单位”评审’活动和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推荐服务单位活动。县内有7家经营单位被县消费者协会授予“无假冒伪劣商品单位”,有9家企业、2处家用电器维修点被推荐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1996年,县消费者协会开展了送法上门服务活动,为国营、集体、个体工商户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0册。
  1997年,县消协对“消费者满意单位”进行了评审和复审。经过县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市消费者协会审批,县内有5个单位获“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有20个单位保持了“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有9个单位获县级称号,有9个单位保持了县级称号。同时,继续开展了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活动。通过评选、审核,有3家民营企业产品被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审定为“向消费者推荐产品”,信义牌啤酒、东花皮鞋保持了市级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称号。这项活动的开展,为企业以品牌战略开拓市场提供了帮助。
  1998年,为推动农村人民群众普法活动的开展,提高农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县消协开展了送法下乡宣传活动。8月份,在石村镇大集和颜徐乡前燕等3个村集中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为农民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三包”(修理、更换、退货)规定和消费者投诉规定4500册。
  1999年,为进一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组成广饶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秀志愿者”评选办公室,开展了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有22人被推选为“全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优秀志愿者”,其中城镇9人,农村13人。
  2000年,为给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优良的消费环境,加大了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县消协积极配合县工商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和农业管理部门,对县直企业、批发市场、商业网点进行了多次重点检查;检查集贸市场30处、食品生产经营网点52个、个体工商户22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122家。对商品、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交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1年,为更好地指导消费,县消费者协会开始实行消费警示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发生在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4月份向农民消费者发出了“购买棉种谨防假冒”的警示,6月份向消费者发出了“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的警示,11月份发出了“购买取暖煤防止掺杂使假”和“菜农购买大棚膜要把好三关”的警示,12月份向消费者发出了“购买保暖内衣要注意内在质量”和“购买加湿器要注意品牌”的警示。
  2002年,为促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诚实信用,县消费者协会开展了“信用东营、诚信广饶”活动。会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局、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在全县开展了“诚信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户”争创活动,大张旗鼓地对争创活动中涌现出的38家优胜单位进行了授牌和表彰。有力地改善了消费环境,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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