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执法服装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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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9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执法服装管理
分类号: TS941.7
页数: 3
页码: 217-219
摘要: 本节分为:一、执法服装沿革,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没有统一配备执法服装,有时作为一种福利待遇,给少数工作人员制发过衣服、鞋帽等。二、执法服装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县工商局及时制定并落实了具体措施,加强了服装的管理。
关键词: 服装管理 执法服装 工商局行政管理

内容

一、执法服装沿革
  建国后至1984年前,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没有统一配备执法服装,有时作为一种福利待遇,给少数工作人员制发过衣服、鞋帽等。
  1983年9月1日国家工商局、财政部颁发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发放办法》([83]工商159号),对着装范围、制服样式及用料、发放标准及办法、配戴标志、制服经费、服装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从1984年1月起,县工商局按照“(83)工商159号”文件规定,开始给各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县局直接从事市场监管、检查的工作人员着统一制服。制服式样及用料为:男服——春秋为中灰色的确良平纹布制服,即上衣为软肩章两用衫,下服为西裤;冬装为中灰色的卡软肩章立领式罩衣,下服为西裤;夏季加发米黄色的确良平纹布翻领短袖杉。女服——春秋为中灰色的确良平纹布西装;冬季为中灰色的卡西装;夏季加发米黄色的确良平纹布翻领短袖杉。帽子:男,大沿帽,女,无沿软帽(加蓝边),颜色、布料与制服相同;冬帽为中灰色的卡面羔皮或栽绒军帽。发放标准为:①冬、春秋服装:第一次每人发罩服2套,春秋服2套;以后从第四年起,每2年更换冬或春秋服1套。②夏服短衫:第一年发2件,以后从第四年起每2年发1件。③帽子:男,大沿帽架1顶,以坏换新;大沿帽罩(加蓝边),女无沿软帽,第一次发中灰色、米黄色各2顶,以后随制服换发,每次1顶。冬季栽绒帽1顶,使用年限为5年。配戴标志为:凡着装人员皆配戴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作的帽徽、胸章,帽徽为国徽图案,每人2枚;胸章为长方形,铝合金质,上写金底红字“工商行政管理”,每人2枚。
  198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局、财政部颁发“工商人字[1988]第170号”文件,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又作出新的规定:(一)着装范围:同前。(二)制服颜色与面料:一律采用蓝灰色化纤面料。(三)发放标准:1.冬服罩衣:第一次着装每人发2套,温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2.单服:第一次着装每人发2套,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3.短袖上衣:第一次着装每人发2件,温区使用3年,期满换发1件,并加发1条单裤。4.大沿帽:第一次着装每人发深蓝灰、浅蓝灰色各1顶,使用4年,期满换发1顶。5.冬帽:每人发1顶,温区发化纤面栽绒帽,使用5年,期满换发1顶。6.大衣:每人1件,温区发化纤面大衣,使用9年,期满换发1件。7.标志:第一次每人发帽徽2枚,以后以旧换新;配发肩章(含肩徽)4付,以后每次换装换发1付。县工商局按照新的规定,及时给相关人员配发了统一服装。
  1992年后,在制服发放范围与发放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标志中开始增发领花2枚。1993年后,制服面料质量逐步提高,先改冬服面料为毛料混纺,1997年起春秋服面料改毛纺。
  一、执法服装管理
  根据国家及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县工商局及时制定并落实了具体措施,加强了服装的管理。
  1984年统一着装后,县工商局及时配备了专职管理员,建立了发放登记簿,编造了着装人员花名册,并明确规定:①着装人员调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时,应收回帽徽、胸章和检查证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不满一年即调离者,应将制服收回。②借调到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病假半年以上者,暂不发制服。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不准借给他人、送人或变卖(含旧服)等。
  198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下发后,县工商局及时对原来的管理办法作了修订与补充,进一步加强了制服管理工作。办法规定:①着装人员一般只能在工作时着装,其他时间应着便装。着制服时,必须注意风纪。②3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1月30日着春秋装;6月1日-8月31日着夏装;12月1日-2月28日着冬装。不准四季不分,混乱着装。③着装人员调离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时,须交回大沿帽、帽徽、肩章、肩徽,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④着装人员离、退休后,不再发放制服,等等。
  2000年,县工商局对着装问题又作了补充规定:①凡属着工商标志服范围的工作人员上班或外出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一律着工商标志服,配戴上岗证。②所着工商服必须款式统一,标志配戴齐全,庄重整洁;佩戴标志的工商制服上衣不得与其他款式裤混穿,不得更换款式,不得更换纽扣。③不得将工商标志服转让、变卖和借给他人穿戴,违者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④不得着工商标志服参加宴会、舞会等公共娱乐活动,不得着工商标志服到所管辖市场、个体工商户购买物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除正常上班或执行公务外)不得着工商标志服。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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