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装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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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96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装备管理
分类号: F251
页数: 7
页码: 213-219
摘要: 装备管理主要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办公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及执法服装等配备物资的管理。
关键词: 设备物资 物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装备管理主要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办公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及执法服装等配备物资的管理。
  第一节办公设施管理
  一、办公设施沿革
  建国之初,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设施简陋,作总结、打报告主要靠手工抄写或用复写纸复写,会计算帐主要靠算盘。1976年县工商局购置油印机1台,开始刻版油印文件,工作效率较前提高。1980年县工商局购置打字机1台,1985年又购置打字机1台,1990年开始电算器和算盘并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1991年购置四通打字机1台,实现了县局档案管理微机化,并开始用微机打印《营业执照》。1999年购置微机12台,其中县局4台、各工商所8台,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会计记帐电算化。截至2002年底,全局已拥有微机40台,其中各工商所16台,小型电算器若干。
  二、办公设施管理
  1975年5月县工商局成立前,由于办公设施不健全,少量的办公设施由办公室统管,使用人具体保管。1975年5月成立县工商局后,随着办公设施的不断更新和增加,特别是实现微机化以后,县工商局及时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办公设施的管理。例如,2000年3月的《计算机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单位计算机室内要保持清洁,无尘土,使用湿拖布或吸尘器打扫卫生,严禁吸烟。计算机专用电源线要避免电动机等大功率设备与计算机同时使用。
  (二)各单位的计算机要指定专人保管、维护,定期检查、记录机器工作情况,定期检查软件使用情况、清理机器硬盘和软盘;重要的文件、数据和系统软件要及时作必要的备案并妥善保管,软件使用完后要装盒入橱。
  (三)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规定。开机时要按顺序打开外设、主机;使用完毕,应先关闭主机,再关闭开关方可离去。
  (四)任何人不得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和使用其他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程序和软件。
  (五)加强计算机软件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各单位的软盘不得带到外单位计算机上使用,外单位软盘进入机房要经领导批准,经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上机操作。如发现病毒,应立即关机,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处理,防止病毒扩散,影响系统操作。
  (六)开机后不得随意插拔主机及各种外设的电源线、插头、附件;插拔机内各插件时,必须关机拔掉电源线后方可进行,防止人为损坏机器;不得改动机内各种部件的认证标志;计算机如出现故障,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进行维修、排除。
  (七)应用计算机时要严格按照各种软件的操作规程,正确进入和退出各应用软件系统。
  (八)如故意违反规定造成系统硬件损坏、数据损坏等损失的,由操作者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节交通工具管理
  一、交通工具沿革
  建国后至197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公家统配的交通工具,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外出工作主要靠步行或骑自备的自行车。1975年5月县工商局成立后,开始配备少量公用自行车。1976年,县局购置“解放”牌汽车1辆,1979年配置“幸福”牌双轮摩托车1辆,1982年又购置三轮摩托车1辆和130客货两用汽车1辆,1984年后为机关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东方”或“永久”牌自行车各1辆。1985年,县局购置三轮摩托车1辆、130客货两用车1辆,并为15个工商所各配备“嘉陵50”摩托车1辆。1986年新购北京吉普车1辆。1988年,县局购置“上海”牌轿车1辆。1991年后,县局为机关工作人员每人配备“嘉陵”摩托车1辆,随之又为陈官、丁庄、大码头等6个工商所各配备带工商标志的三轮摩托车1辆,同时为其他各所配备了一批摩托车。至1992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交通工具实现了摩托化。1993年,大王工商所率先购置客货两用汽车1辆。1994年,县局购置桑塔纳轿车1辆,并为各工商所每人配备摩托车1辆。1996年,大王、城关工商所和商贸城工商管理处各购置执法用汽车1辆。1998年后,县局与各工商所全部配备了执法用汽车。截至2002年底,全局拥有各种类型的汽车32辆,其中各工商所18辆。
  一、交通工具管理
  1975年5月县工商局成立后,公用交通工具一直坚持“分口使用、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原则。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更新和增多,县局及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其管理工作由粗到细并不断规范起来。例如,2000年3月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如下:
  (一)局机关车辆管理
  1.为便于开展工作,局机关所有车辆实行“分口使用,统一管理”制度。办公室对机关所有车辆有权优先调度安排,各股室负责人对办公室调度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各股室车辆燃修费实行定额包干,养路费、保险费由县局统一支付。
  3.无车股室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并做好派车登记,签发派车单。
  4.各股室去市局办理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股室不得擅自派车去市局及外市地,避免各行其事,重复用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严禁公车私用,确须私用者,必须经局长同意,并到办公室登记。私用车途中费用由用车人承担。个人私用车交费规定:轿车每公里0.7元,面包车每公里0.5元,其他车每公里0.4元。先到财务股交费后,由办公室写出派车单。
  5.双休、节假日,各股室车辆钥匙一律交办公室。晚间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内或指定地点,如出车或工作期间外单位用车、个人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6.为确保局机关工作顺利进行,车辆安排实行先上后下、先急后缓、先公后私、先内后外的原则。办公室必须保证领导用车,司机不得随意外出,做到随叫随到。
  7.各股室要加强车辆维护与管理。为减少费用开支,保障车辆安全行驶,驾驶员应自觉维护车辆整洁。小修自理,大修由办公室鉴定后指定地点维修。
  8.驾驶员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额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损失的由交警部门判定和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二)工商所车辆管理
  1.为便于开展工作,工商所车辆实行“所长负责制”的管理制度。县局办公室对各所车辆有权调度安排,各所负责人对办公室因公调度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各所车辆燃修费实行定额包干,超额部分由各所自行解决。
  3.各所雇佣驾驶员由所长推荐、办公室审查、局长批准并签订临时工合同后方可雇用。所长不得擅自雇用驾驶员或将车交给他人乱开、乱用。
  4.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各所所长应尽职尽责,严格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不得随意外借和私用。外借必须经局长同意,私用必须经所长批准,并做好登记。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
  5.各所要加强车辆维护与管理。为减少费用开支,保障车辆安全行驶,各所驾驶员应自觉维护车辆清洁。小修自理,一般维修由所长鉴定,大型维修应告知办公室鉴定。
  6.驾驶员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额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损失的由交警部门判定和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第三节通讯器材管理
  一、通讯器材沿革
  建国之初,县工商科有手摇磁式电话机1部。1957年后,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有手摇磁式电话机1部。1963年后,城关市管所有手摇磁式电话机1部。1975年5月县工商局成立后,办公室有手摇磁式电话机1部。1978年后,县局为城关、大王、牛庄、稻庄等工商所各配备手摇磁式电话机1部。1988年,县局安装脉冲式电话机4部。1990年,县局上电话小程控机1台,并为局内正、副科级干部各安装家用电话机1部。1992年后,县局及各工商所陆续改装程控电话机。1994年后,县局购置部分手机。1997年后,各工商所负责人陆续装备手机。1998年局内正、副科级干部家用电话由个人买断,成私用电话。2000年,县局及城关工商所电话并人虚拟网。截至2002年底,全局拥有固定电话40部,其中县局“12315”热线电话2部,各工商所13部。
  二、通讯器材管理
  1988年以前,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通讯器材(主要是电话机)一直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费用由财务部门实报实销。为节约电话费开支,规定电话坚持公用原则,并严格控制打电话的次数。1988年以后,随着电话机的增多和更新,对其管理也逐步细化和规范起来。
  1990年起,开始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分口管理使用”的办法。1998年局内正、副科级干部家用电话机由个人买断后,按规定,其电话费除在职局长1人由公家予以定额补助外,其余人员由个人自理。从2001年起,对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了经费开支。
  第四节执法服装管理
  一、执法服装沿革
  建国后至1984年前,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没有统一配备执法服装,有时作为一种福利待遇,给少数工作人员制发过衣服、鞋帽等。
  1983年9月1日国家工商局、财政部颁发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发放办法》([83]工商159号),对着装范围、制服样式及用料、发放标准及办法、配戴标志、制服经费、服装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从1984年1月起,县工商局按照“(83)工商159号”文件规定,开始给各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县局直接从事市场监管、检查的工作人员着统一制服。制服式样及用料为:男服——春秋为中灰色的确良平纹布制服,即上衣为软肩章两用衫,下服为西裤;冬装为中灰色的卡软肩章立领式罩衣,下服为西裤;夏季加发米黄色的确良平纹布翻领短袖杉。女服——春秋为中灰色的确良平纹布西装;冬季为中灰色的卡西装;夏季加发米黄色的确良平纹布翻领短袖杉。帽子:男,大沿帽,女,无沿软帽(加蓝边),颜色、布料与制服相同;冬帽为中灰色的卡面羔皮或栽绒军帽。发放标准为:①冬、春秋服装:第一次每人发罩服2套,春秋服2套;以后从第四年起,每2年更换冬或春秋服1套。②夏服短衫:第一年发2件,以后从第四年起每2年发1件。③帽子:男,大沿帽架1顶,以坏换新;大沿帽罩(加蓝边),女无沿软帽,第一次发中灰色、米黄色各2顶,以后随制服换发,每次1顶。冬季栽绒帽1顶,使用年限为5年。配戴标志为:凡着装人员皆配戴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作的帽徽、胸章,帽徽为国徽图案,每人2枚;胸章为长方形,铝合金质,上写金底红字“工商行政管理”,每人2枚。
  198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局、财政部颁发“工商人字[1988]第170号”文件,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又作出新的规定:(一)着装范围:同前。(二)制服颜色与面料:一律采用蓝灰色化纤面料。(三)发放标准:1.冬服罩衣:第一次着装每人发2套,温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2.单服:第一次着装每人发2套,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3.短袖上衣:第一次着装每人发2件,温区使用3年,期满换发1件,并加发1条单裤。4.大沿帽:第一次着装每人发深蓝灰、浅蓝灰色各1顶,使用4年,期满换发1顶。5.冬帽:每人发1顶,温区发化纤面栽绒帽,使用5年,期满换发1顶。6.大衣:每人1件,温区发化纤面大衣,使用9年,期满换发1件。7.标志:第一次每人发帽徽2枚,以后以旧换新;配发肩章(含肩徽)4付,以后每次换装换发1付。县工商局按照新的规定,及时给相关人员配发了统一服装。
  1992年后,在制服发放范围与发放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标志中开始增发领花2枚。1993年后,制服面料质量逐步提高,先改冬服面料为毛料混纺,1997年起春秋服面料改毛纺。
  一、执法服装管理
  根据国家及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县工商局及时制定并落实了具体措施,加强了服装的管理。
  1984年统一着装后,县工商局及时配备了专职管理员,建立了发放登记簿,编造了着装人员花名册,并明确规定:①着装人员调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时,应收回帽徽、胸章和检查证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不满一年即调离者,应将制服收回。②借调到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病假半年以上者,暂不发制服。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不准借给他人、送人或变卖(含旧服)等。
  198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下发后,县工商局及时对原来的管理办法作了修订与补充,进一步加强了制服管理工作。办法规定:①着装人员一般只能在工作时着装,其他时间应着便装。着制服时,必须注意风纪。②3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1月30日着春秋装;6月1日-8月31日着夏装;12月1日-2月28日着冬装。不准四季不分,混乱着装。③着装人员调离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时,须交回大沿帽、帽徽、肩章、肩徽,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④着装人员离、退休后,不再发放制服,等等。
  2000年,县工商局对着装问题又作了补充规定:①凡属着工商标志服范围的工作人员上班或外出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一律着工商标志服,配戴上岗证。②所着工商服必须款式统一,标志配戴齐全,庄重整洁;佩戴标志的工商制服上衣不得与其他款式裤混穿,不得更换款式,不得更换纽扣。③不得将工商标志服转让、变卖和借给他人穿戴,违者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④不得着工商标志服参加宴会、舞会等公共娱乐活动,不得着工商标志服到所管辖市场、个体工商户购买物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除正常上班或执行公务外)不得着工商标志服。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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