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有关规章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96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有关规章制度
分类号: C936
页数: 4
页码: 210-213
摘要: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不同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县工商局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特择要如下:一、1982年财务管理制度,二、2000年财务管理制度。
关键词: 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不同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县工商局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特择要如下:
  一、1982年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建立现金日记帐。县局及各工商所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现金出入一律通过现金日记帐。帐款要日清月结,每天库存现金要帐款相符。严禁挪用库存现金或以报销单据、发票、白纸条代替库存现金。
  2.实行现金限额管理。县局及各工商所每天的库存现金限额为30- 100元,每天应把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当地银行。一律不得以私人名义在储蓄所或信用社存款,或将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进行互相借贷。
  3.使用现金范围。县局及各工商所使用现金只限于支付工资、奖金、福利、出差费、日常办公业务费的零用开支及其他劳动报酬。对于超过百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必须严格审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一律拒付。
  4.异地购物、出差,携带现金规定。县局及各工商所派人出差外地调查材料或采购,经单位领导审批、当地银行同意后,可携带现金100 - 300元,超过300元的应通过当地银行汇至异地银行,由银行监督支付。
  5.扣留现金及赃物变价款的处理。凡属扣留现金和赃物变价款,一律应在当天送存当地银行。如银行停止营业,必须在次日送存。任何人不得借故坐支、借支、挪用。
  (二)赃款赃物管理
  1.建立健全赃款赃物明细帐。凡查获和扣留的赃款赃物,必须一律凭扣留条、物资收购单、领回条、罚没条、上缴清单,按顺序及时在“赃款赃物明细帐”上登记。
  2.妥善做好扣留现金、物资的保管。对于投机违法案件,凡需扣留其赃款、赃物的,一律由扣留单位及时开具扣留凭证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扣留者,一份交保管记帐,一份交办案人存查)。除鲜活易烂物资超过期限可以及时变价处理外,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任何人不得动用。如发现物资霉变腐烂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妥善处理。
  3.做好赃物变价处理。处理没收和强制收购的违法物品,都应由当地归口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按照或参照国家牌价,按质论价进行收购。严禁自行作价销售。
  4.及时做好罚没赃款赃物上缴工作。凡经开具罚没凭证的赃款赃物,必须在15天内填写上缴清单经银行汇缴县局。
  (三)收费票据管理
  1.县局和各工商所都要指定专人管理收费票据,建立专用帐簿。领发使用票据都要认真清点记帐,领发人均应在帐簿上签名,做到帐票相符、帐帐相符。
  2.各工商所收取市场租赁、管理费和其他收入款项,一律应使用县局统一印发的收费票据。
  3.各工商所所收市场租赁、管理费必须当日存人当地银行,并及时清结后于当月月底前连同票据领用月报表汇送县局。
  4.票据专管人员要经常查核票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有权纠正和及时向领导反映。
  5.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已使用的成交单和收费凭据存根联要一律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四)罚没凭证管理
  1.罚没、扣留、领回等凭证,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县局市管股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各所由办案人员领取、保管、使用。今后各所向县局领取扣留条、领回条和罚没条,都要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必须签名并妥善保管。办案人员如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2.各所办案人员,必须设立案件处理登记簿。凡经查获的案件,从扣留到处理结案都必须及时登记,开具扣留、领回、罚没凭证后,必须会同保管人员互核签名。
  (五)固定资产管理
  1.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凡是单价在1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登记。
  2.各工商所的固定资产不准转让、出售,如有过剩应报县局,由县局统一调拨使用。
  3.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配给公家的固定资产,如自行车、床、桌、椅等,应责任到人,妥善保管。如因工作调离,应如数交还。
  4.财务保管人员有责任管好本单位所属的一切财产。
  (六)财务监督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收支制度,合理使用现金,保证完成上缴任务,并按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机关反映。
  2.按财经制度,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借支公款,对于过去已经借支的公款,应进行清理收回或限期归还。干部职工调离本单位时,应清还全部欠款,如一时不能还清的,应由本人订出还款计划报县局审批后转送调入单位负责收回。对于挥霍浪费有意占用公款的,经追收而拒不归还的,应严肃处理。
  3.干部职工因遭受意外灾害等特殊原因,经济暂时困难需要借款的,一般应在本单位互助基金中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应报县局审批。借款一律根据有借有还的原则,按期归还。
  4.因公出差预支旅差费,事先要认真核算出差借支的公款,出差人返回后3天内应结算清楚,余款收回。
  5.财务保管人员调离工作时,应办妥一切交接手续,并由本单位或上级机关派员监交。如有特殊情况一时交不清楚的,应及时上报县局研究解决,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6.财务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廉洁奉公,不准徇私舞弊,不准贪污盗窃、受贿,不准私分物资,不准挪用公款。要坚决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一、2000年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切实做好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管、用、缴”工作。各所收费人员收取的各种款项,要当日交本所会计,会计要当日存人银行,个人手中不得存放现金。局机关各股、室收费,一律由财务股收取。
  2.各所会计要把所收的款项按规定时间足额上缴财务股,不得拖缴、坐支、挪用、截留等。县局财务月底报帐时,足额上缴市局。各股、所收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不得乱收、乱罚。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做到不多收、不少收。对已明令废除停止收费的项目,要做到坚决停止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3.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现金要及时存人银行,不准用白条顶库,严禁私人长期借款,外出开会、学习借款须经局长签字批准并及时归还。严禁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财务收支由县局财务股统一管理,除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外,其他股、室、所一律不得另设银行帐户。
  4.财务开支要严格制度,大额开支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所有开支必须由经办人及股、室、所长签名,交财务股审签后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才能报销。各股、室、所需购置项目要事先写出报告,待审批后方可购置。
  5.各工商所的经费开支,仍按县局制定的经费包干制度,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各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乱支滥支,更不得以饭顶费、以物顶费等,一经发现,除由当事人支付全部费用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各股、室、所车辆燃修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对各股、室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
  7.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严禁一切代收代扣和强制收费等行为。
  6.医疗费、差旅费、劳保费、入托费的支取,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因病住院所需费用和门诊治疗费,一律先由个人垫付,后按上级规定定期报销。除因公负伤住院外,一律不安排陪床人员。
  9.认真贯彻执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的有关规定,按照罚款代收代缴的管理办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罚款必须使用法定的票据并及时缴入国库。
  10.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会计制度,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建帐、立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表相符,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二)票据管理
  1.加强票据管理,搞好源头控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并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内容,以备查对。严禁混用和使用规定以外的票据进行收费和罚款。
  2.各工商所领取票据时,必须由会计到县局领取并填写《票据领取单》,票据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审核。数量和号码要登记入帐。要互相签字,确实无误后,方可发放。严格控制各所库存数量。建立好票据帐和结报手册,领取、发放、上缴要及时登记并结出月计、累计。
  3.各工商所使用的票据内容要填写清楚,印章齐全,大小写金额要一致。所开的票据必须一人一张,不得多人开在一张票据上。收费票据不得混用。各所之间不得调换票据。严禁到外单位借用或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收费,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县局财务股要妥善保管空白票据和各所上缴使用的各种票据,做到定期核对、帐实相符、票款相符。
  5.加强各种票据的保管存放工作,票据管理员和票据使用人要认真管理和使用,防止丢失、损坏、被盗等现象发生。凡丢失、损坏、被盗的,按鲁财综字[1994]第70号文件规定,处以1千元到1万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回损失、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辞退等处分。
  (三)固定资产管理
  1.购置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提出购置请示,局领导统筹考虑审批,办公室统一购置。
  2.所购车辆、办公设备等,由财务股按资产类别设立总帐。
  3.经批准个人使用的公用资产,要建立发放登记卡,个人签字。工作调动时全部交公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凡将公物据为已有者,责令限期交公;丢失的按物品原价赔偿,损坏的据情赔偿。
  5.固定资产需报废处理的,由办公室写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批准报废手续后方可处理。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