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标违法案举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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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9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标违法案举要
分类号: F760.5
页数: 5
页码: 165-169
摘要: 县工商局在商标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并查处了大量商标违法违规案件,现举要如下: 案一、制售假冒块糖和倒卖商标案,案二、非法买卖商标标识案,案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四、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案,案五、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案,案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七、未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擅自印制商标案,案八、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关键词: 商标管理 商标意识 广饶县

内容

多年来,县工商局在商标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并查处了大量商标违法违规案件,现举要如下:
  案一、制售假冒块糖和倒卖商标案
  当事人:刘××。 住址:广饶镇××村,。
  刘xx于1989年10月至1990年2月间,先后从河南省台前县购进印有“密山食品厂”、“上海光明食品二厂”、“通化市食品厂”等厂的块糖商标标识1107斤。其中自己使用170斤,包装块糖4250斤,全部销出,从中获利255元。以每斤2.6元、6.5元、7元的价格销给博兴县陈户镇和利津县集贤乡的个体制糖户商标标识235斤,销售额达2149元。剩余块糖商标标识702斤,3月16日被查封。
  刘XX非法制造销售假冒块糖,倒卖商标标识,严重违反了《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拒不交待其违法事实,后经多次批评教育态度有所转变。
  根据刘XX的上述违法事实,依照《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其认错态度,经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一)写出检查,接受教训,杜绝今后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没收非法所得255元,罚款800元,计款1055元,上缴国库;
  (三)查封的702斤商标没收销毁。
  案二、非法买卖商标标识案
  当事人:刘XX,汉族,初中文化,系广饶县广饶镇村民。
  经查明:刘XX于1992年3月,从河南沈丘非法印制18000张东营市广饶县糕点厂的“裕康”牌注册商标中秋月饼标签,价格0.015元/张,并于当年9月9日以0.04元/张卖给任××(另案处理)15000张,余3000张被查扣。所获利润375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了非法买卖商标标识行为,在查处过程中,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一)收缴销毁3000张被查扣的商标标识;
  (二)罚款800元,上缴国库。
  案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李XX,男,36岁,汉族,初中文化,系广饶县大王镇XX村村民。
  经查明:李XX伙同刘××(另案处理)自1995年7月至1998年8月,在李XX家中制造标有“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信义”牌桑塔纳刹车蹄片1339套,奥迪刹车蹄片486套,并以每套15元、19元、25元、30元、45元、48元不等的价格分别销往济南、泰安、沈阳、广饶等地,共销出桑塔纳刹车蹄片1262套,奥迪刹车蹄片485套,总计销售额56020元。剩余桑塔纳蹄片77套、奥迪刹车蹄片1套及模具、印板、原材料、包装盒一宗被查扣。李XX销售假冒“信义”牌刹车蹄片损害了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信誉,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失,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赔偿申请。
  本局认为:李××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信义”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四)项、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二)收缴其用于侵权的模具、印板及原材料;
  (三)销毁其制造的侵权刹车蹄 (四)责令李XX赔偿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案四、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案
  当事人:山东省东营市XX汽车配件厂,住所:广饶县xx镇XX村,法定代表人:张××,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农用汽车配件制造。
  经查:山东省东营市××汽车配件厂于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将本厂生产的60000条“XX牌”(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农用三轮车轮胎全部标注了注册标记“R”,并以每条30元至160元不等的价格(平均100元)销往潍坊巨力三轮车厂和高唐时风三轮车厂58000条,剩余轮胎2000条、模具10套被本局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山东省东营市xx汽车配件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现存轮胎及模具;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案五、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案
  当事人:孙XX,男,62岁,汉族,初小文化,广饶县XX乡XX村人。
  经查明:当事人于1997年6月份开办广饶县xx彩印厂,承接彩印业务。1999年1月份,当事人经他人联系,为广饶县××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印制产品塑料包装袋,在没有查明承印方是否有《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每公斤11.50元的价格为广饶县XX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印制标有“雪绒花”注册标记的塑料包装袋800公斤,货款都已结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案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广饶县XX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饶县XX乡驻地,法定代表人:隋XX,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油毡原纸、油毡纸、卫生纸。
  经查:当事人自2000年5月28日至2001年6月28日,擅自生产外包装袋上标注迎春花型图案的卫生纸3182袋。并于2001年麦收前,以支付工人工资的名义,以8.00元/袋发给厂里的工人卫生纸1832袋,其余1350袋未及销售,即被本局依法予以封存。以上,当事人的经营额总计26647元。
  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的外包装袋上使用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迎春花型图案,使人足以造成误认,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之规定,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二)收缴并销毁侵权的卫生纸外包装袋3袋;
  (三)消除现存卫生纸包装袋上的侵权商标;
  (四)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七、未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擅自印制商标案
  当事人:广饶县XX彩印厂,经营者姓名:孙xx,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广饶县xx村,经营范围及方式:商标印刷、来料加工。
  经查:当事人在未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于2001年8月底自己设计制版,印制标有“红双喜椭圆形”标志且无厂名厂址的红双喜酥心糖包装纸100公斤;于2000年自己设计制版,印制标有“红双喜心形”标志的精品上海脆酥糖果包装纸10公斤;于2001年8月份打样制做标有“祝福”字样的双喜奶糖包装纸20公斤,没有出售;于2001年8月底,拼做标有“祝福”字样的“一品酥”(无厂名厂址)糖果包装纸30公斤,准备销售。当事人作为商标印制单位,没有建立《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也没有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拒不落实《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存档备查两年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商标印制单位未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
  (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八、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广饶县XX糖果厂,经营者姓名:魏XX,经营范围及方式:糖果、来料加工。
  经查:当事人自2001年10月20日开始,未经“京特”注册商标所有人北京市朝阳区新乐食品厂许可,擅自在自己生产的糖果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京特”商标。共生产带有“京特”商标的糖果522箱(10公斤一箱),成本价格为34.60元/箱,其中以36元/箱的价格销售了350箱,销售额12600元,剩余172箱糖果、带有“京特”商标的包装纸188公斤及包装箱100个,于2001年11月5日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当事人生产的标有“京特”商标标识的糖果与北京市朝阳区新乐食品厂注册的“京特”近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收缴并销毁带有侵权商标标识的糖果包装纸188公斤、包装箱100个;
  (三)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四)罚款人民币8000元。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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