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3927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建国后企业登记管理 |
分类号: | F272.9 |
页数: | 4 |
页码: | 140-143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后,在经济上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是巩固人民政权的当务之急。根据《共同纲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华北人民政府及上海、天津、济南、徐州等地,相继制订颁布了私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内容主要是:实行事前登记,加强早期管理,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核实企业投资金额,对一些行业实行特种营业许可制度;按工业、商业实行分类登记制度。实施这一办法,有力地制止了部分不法工商业者的投机行为,保护了合法工商业者的正当权益,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开展工商业登记管理工作,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党和国家以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提供了可靠依据。 |
关键词: | 企业登记 企业管理制度 广饶县 |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