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国后企业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92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建国后企业登记管理
分类号: F272.9
页数: 4
页码: 140-143
摘要: 新中国建立后,在经济上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是巩固人民政权的当务之急。根据《共同纲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华北人民政府及上海、天津、济南、徐州等地,相继制订颁布了私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内容主要是:实行事前登记,加强早期管理,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核实企业投资金额,对一些行业实行特种营业许可制度;按工业、商业实行分类登记制度。实施这一办法,有力地制止了部分不法工商业者的投机行为,保护了合法工商业者的正当权益,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开展工商业登记管理工作,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党和国家以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提供了可靠依据。
关键词: 企业登记 企业管理制度 广饶县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在经济上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是巩固人民政权的当务之急。根据《共同纲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华北人民政府及上海、天津、济南、徐州等地,相继制订颁布了私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内容主要是:实行事前登记,加强早期管理,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核实企业投资金额,对一些行业实行特种营业许可制度;按工业、商业实行分类登记制度。实施这一办法,有力地制止了部分不法工商业者的投机行为,保护了合法工商业者的正当权益,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开展工商业登记管理工作,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党和国家以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提供了可靠依据。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党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国家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不同要求,认真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953年,县工商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遵照政务院1950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1951年颁布的《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首次对工商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此次登记的对象是私营工商业。通过普查登记,摸清了当时私营工商业的底子,全县有私营工商业1922家,从业人员2421人。
  1962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先后对全县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和个体工商业者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划分了行业及经营范围,调整了网点布局,取缔了无证商贩。
  “文化大革命”中,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受到批判,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一度停止,企业的开、停、并、转、迁和变更失去控制,给全县经济工作造成很大混乱和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恢复和发展起来。
  1979-1983年,按照国务院(79)10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 79)146号以及山东省工商局(80)38号文件要求,县工商局先后对全县的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工商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颁发了营业执照,取缔了无证经营。至1983年底,共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有4477家,其中国营135家,县属集体422家,社队389家,个体3531家;取缔12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工商企业登记档案和个体工商业经济户口;并根据国家政策和登记法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查处了部分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1985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较彻底的普查登记,并进行了有效的清理整顿。全县登记发证的国营及集体工商企业729家,从业人员25224人;个体工商业5692家,从业人员7001人。与此同时,对党政机关和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了清理,对清理出的5家企业分别作了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处理,并责令有关机关和干部与企业脱钩;对已登记发照的70家公司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其中37家不具备公司条件,对其分别作了变更登记处理。对重点企业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吊销2家“四无”企业营业执照,对6家企业作了变更登记处理。在此基础上,按照标准规范化要求,重新建立了“经济户口”和企业登记档案。
  1986、1988年国家《民法通则》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后,企业登记管理突破一些计划经济的模式,初步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此间,县工商局利用举办广播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意义、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效果,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明确:不登记就无法取得法人资格,就不得营业;已登记的企业,其合法经营活动就会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从而提高了企业登记的主动性。至1988年底,全县就登记内资企业736家,其中法人企业367家,注册资本(金)15697万元。
  1989年,贯彻中央“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采取“自查清理,摸底抽查,重新登记”的方法,对全县所有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撤消了3家行政性公司,与党政脱钩4家公司,处罚2家违纪公司,重新登记72家公司和95个分支机构。还通过年检、换照和平时检查等形式,对全县国有、集体企业普查一遍,清理了假集体企业,核实了注册资本(金),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1990年始,对新设企业实行回访检查制度。一是运用掌握的企业登记档案,对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看其名称与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纠正;二是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其筹建、开业、资金、人员等情况,看其是否真正合格,做到心中有数,查处有据。当年回访率达到100%,查处虚报注册资金和超范围经营等违反法规案件13起。
  1991年后,面对国有企业改制,乡镇企业突起,企业集团、各类公司和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外资企业不断涌现的新形势,县工商局从抓制度、促服务人手,提前介入,当好参谋,通过向企业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把办理登记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件一次性告知企业,既方便了企业,拓宽了登记对象和范围,又推动了企业的改制与发展。仅1993年,全县就登记内资企业1620家,其中法人企业805家,各类公司25家;初审、上报外资企业5家。
  1994-1996年,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公司法》,为确保向市场输送合格主体,坚持登记规范化,严把市场准人关。一方面加强对登记管理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一方面遵循企业登记原则和程序,严格审查企业登记条件和证件,使企业登记质量大为提高。
  1997年国家工商局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后,加强了对企业的年检力度。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年检起止日期,企业于3月15日前向工商局报送上年度的年检材料,县工商局对企业年检材料严格审查后做出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并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1997-2002年,企业年检率都达到100010,并累计依法注销447家、吊销948家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地净化了市场主体。
  1998年后,县工商局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积极为企业改革、改制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登记效率和质量。按照上级实施“金管工程”的要求,1999年建起了注册服务大厅,简化了办事程序,为企业发放了IC卡,完成了局域网布线,实现了企业登记微机化管理。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并做了限时服务承诺,使企业登记管理实现了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2000年始,按照加强软环境建设要求,不断完善注册大厅服务功能,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登记等手续集中到注册大厅办理,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引导企业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优化组织机构。帮助华泰、信义、华星、金宇等10多家企业实施了集团规范。通过企业年检进行“二次登记”,对粮食收储、粮食批发、农资经营等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和清理,从源头上杜绝了扰乱经济秩序行为。至2002年底,全县核准登记内资企业787家,其中法人企业450家,各类公司323家,国家级集团企业4家,省级集团企业10家;初审、上报外资企业18家。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