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要商品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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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9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重要商品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3
页码: 135-137
摘要: 重要商品市场管理,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对重要商品的市场主体、客体、载体、交易行为等方面实行有效的控制,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重要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市场规范 市场管理 广饶县

内容

重要商品市场管理,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对重要商品的市场主体、客体、载体、交易行为等方面实行有效的控制,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重要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重要商品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纳入重要商品管理的范围不同,对重要商品管理的侧重点也不同,各时期管理的重点主要靠政策来调整和体现。因此,重要商品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
  1978年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是运用计划经济的手段进行管理,对重要商品实行行政干预,限制了重要商品市场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政策,重要商品市场发展的步子仍然缓慢。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家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更新观念,探索适应重要商品市场发展要求的新的管理方式,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实施对重要商品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了重要商品市场的发展。
  广饶县在1992年前,由于重要商品市场发展受到限制,对粮食、棉花、钢材、农药、化肥、成品油、机动车等重要商品的管理基本上是运用计划经济的手段,行政干预多于依法监管(已在《集贸市场管理》一节中有所表述,此不再赘)。1992年后,随着重要商品市场的不断培育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及各级工商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
  对粮食市场的管理,重点是原粮的收购与运销的管理。近年来,由于国家粮食政策的不断调整,粮食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1994-1997年,县工商局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发[94]4号”文件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对粮食市场重点掌握批发,放开零售。1998年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8] 15号),确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让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并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加快自身改革。1999 -2002年,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针对粮食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县工商局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和人力,对粮食市场进行了12次大的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对棉花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对棉花收购与加工资格、棉花经营行为的管理。1994年始,国家对棉花购销工作坚持不放开市场、不放开价格、不放开经营和实行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由供销社经营的“三不放开、四个统一”的基本政策。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这一政策,做到态度上不含糊,思想上不动摇,政策上不让步,管理上不放松,切实管住管好棉花市场。为维护好棉花购销秩序,县工商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除国家规定的单位外,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插手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违者,一经发现,立即查扣、查封,并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1998年后,随着棉花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新的棉花政策,进一步探索监管方式,加强了对人市资格、经营行为的管理。凡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对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工商局予以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对未获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核准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范围,从而把住了市场准人关。为规范棉花经营行为,连续4年都集中开展几次专项检查与整治活动,重点取缔未经资格认定而擅自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人,查处棉花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购买和销售非法加工棉花的行为。为确保棉农的合法权益,允许农民跨地区合法销售棉花,并严格区分单独或合伙销售棉花的农民和私商棉贩的界限,严厉打击私商棉贩的非法经营活动。鼓励具备棉花收购资格的企业跨地区收购棉花等。
  对机动车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对机动车交易、小轿车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的管理。多年来,县工商局重点加强对机动车交易的管理。为搞好管理,1986年成立了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所,与市场管理科合署办公。凡在经营渠道或市场成交的汽车、旧机动车(包括旧汽车、旧拖拉机、旧摩托车等),其交易凭证须经机动车交易管理所验证盖章。未经县工商局机动车交易管理所验证盖章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一律不发牌照,不办理初次登记及过户手续。
  对成品油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对成品油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和成品油专项用油的管理。多年来,县工商局重点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的管理。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加油站(点),由省级经贸委核发国家经贸委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点)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凡未取得省级经贸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不予登记注册,企业不得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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