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要商品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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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9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重要商品市场
分类号: F713.58
页数: 2
页码: 126-127
摘要: 重要商品是指关系国计民生、由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重点保护的商品,如粮食、棉花、农药、化肥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重要商品基本属于生产资料的范畴,由于生产资料实行统购统配,所以没有重要商品流通和重要商品市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重要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开始按商品交换原则组织流通,培育重要商品市场。
关键词: 专业市场 商品市场 国内市场

内容

重要商品是指关系国计民生、由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重点保护的商品,如粮食、棉花、农药、化肥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重要商品基本属于生产资料的范畴,由于生产资料实行统购统配,所以没有重要商品流通和重要商品市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重要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开始按商品交换原则组织流通,培育重要商品市场。
  1978年由国家计委负责平衡、分配的重要商品有256种,到1988年减少为27种,1992年减少到22种。这22种重要商品中,由指令性计划调拨和分配的比重均降到50%以下。至2002年,国家重点调控的重要商品仅有粮食、棉花、成品油、农药、化肥、小轿车等10余种,且仍有进一步减少和放开的趋势。由于国家直接调拨重要商品数量和比重的减少,使重要商品的供求相应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需求单位从过去基本依靠国家计划分配转向依靠市场供应;另一方面,重要商品生产者的产品从过去基本上由国家统购包销转向通过市场销售,并开始按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和销售。
  同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重要商品价格实行计划价格,一般都低于实际价值,不能反映市场供求,造成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低下,企业发展缓慢,甚至亏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重要商品市场的发展,1984年后,出现了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存的“双轨制”,国家取消了重要商品价格20%浮动幅度的限制,提出了可以执行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来经营重要商品的规定。1992年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模式,大部分重要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使重要商品价格趋于合理,开始反映出市场供求的真实情况,以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逐步形成,随之重要商品市场也建立和发展起来。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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