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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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692
颗粒名称: 优惠政策
分类号: D035-01
页数: 1
摘要: 本文描述了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利津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政策的通知》(利政办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规定,为进区企业提供方便。一是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达到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热、有线电视和场地平整(设计平)“七通一平”的条件。二是开发区内工业项目用地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三是工业项目地价以3万元/亩为基础核定,四是区内工业项目投资密度须在80万元/亩以上。五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价格为每年0.15万元/亩。六是以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评估价格入股。七是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八是执行优惠政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如果发生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等经济活动,需补缴地方收益。九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十是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关键词: 政策体系 政策效应 政策主张

内容

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利津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政策的通知》(利政办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规定,为进区企业提供方便。一是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达到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热、有线电视和场地平整(设计平)“七通一平”的条件。二是开发区内工业项目用地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三是工业项目地价以3万元/亩为基础核定。(一)区内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至投产之日形成的规模),出让价为2.5万元/亩。(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出让价为2万元/亩。(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出让价为1万元/亩。(四)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确认。四是区内工业项目投资密度须在80万元/亩以上。五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价格为每年0.15万元/亩。六是以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评估价格入股。七是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及其它用地50年。八是执行优惠政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如果发生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等经济活动,需补缴地方收益。九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费20%的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十是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6)

《利津年鉴(2006)》

出版者: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

出版地:2006.11

本年鉴系统地记述了2005年度利津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基本情况,反映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就、新进展、新经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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