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项目额度折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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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212
颗粒名称: 引进项目额度折算
分类号: F125.4
页数: 1
页码: 252-253
摘要: 本文描述了引进的外来独资及合资项目,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折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对海洋捕捞、运输业、建筑业、租赁业、旅游业及无不动产投资的项目,按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5倍折算。(1)引进的加工制造业项目。(2)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加工制造业项目。(3)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4)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投资项目。(5)外来投资合同项目建成投产并经考核后再投资部分,包括原项目扩产、增上新项目、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合同约定二期项目超期建设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的20%折算,(6)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6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类项目。(7)由乡镇引荐落户县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8)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从上级部门争取的与其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基础设施等项目。10)以上涉及的各类项目。(11)所有的招商引资项目。( 12)县级领导任务指标可与本单位合并计算,单位完成任务指标,即视为全部完成任务等。
关键词: 资金 项目 投资

内容

引进的外来独资及合资项目,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折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对海洋捕捞、运输业、建筑业、租赁业、旅游业及无不动产投资的项目,按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5倍折算。(1)引进的加工制造业项目,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1:1.3的比例折算;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1:1.5的比例折算;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按l:1.7的比例折算。对列入省级以上部门高新技术项目计划的项目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按项目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1.7的比例折算。达不到上述投资规模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招商引资任务。(2)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加工制造业项目,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2的比例折算。(3)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按1:1.5的比例折算。达不到上述投资规模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招商引资任务。(4)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投资项目,办理营业执照后,年内未到资的可按合同外资额10%的比例折算,项目投资到位后再按固定资产考核,并相应扣减按合同外资额抵顶部分。合同外资额折算部分只作为弥补实际完成额与任务指标的差额部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列入考核;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不论项目类别,均按项目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5)外来投资合同项目建成投产并经考核后再投资部分,包括原项目扩产、增上新项目、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合同约定二期项目超期建设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的20%折算。与其他外来投资者合资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对新引进的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全额计算招商引资任务。(6)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6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类项目,在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万元以后考核认定,按1:1的比例计算。(7)由乡镇引荐落户县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500万元的,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抵顶任务。(8)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工业标准厂房、商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高速路等),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抵顶招商引资任务。(9)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从上级部门争取的与其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基础设施等项目,均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的20%比例折算。(10)以上涉及的各类项目,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征地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或房屋使用权的,其租赁费用不能抵顶招商引资任务。(11)所有的招商引资项目,只认定第一引荐人和第二引荐人,不准出现多人、多单位分割一个项目的资金。( 12)县级领导任务指标可与本单位合并计算,单位完成任务指标,即视为全部完成任务。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6)

《利津年鉴(2006)》

出版者: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

出版地:2006.11

本年鉴系统地记述了2005年度利津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基本情况,反映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就、新进展、新经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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