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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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190
颗粒名称: 财政扶持政策
分类号: D035-01
页数: 2
页码: 248-249
摘要: 本文概括了(一)外商独资(或合资、合作),(二)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三)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四)到利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五)外商投资兴办或联办的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六)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收入,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七)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前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6年到第10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关键词: 政策 理论 方针

内容

(一)外商独资(或合资、合作)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前5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共享税以外的所有地方税种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前3年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前7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共享税以外的所有地方税种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二)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前3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第4、5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三)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四)到利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①属对外租赁的,前5年给予投资者实际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城建税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②属对外出售的,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五)外商投资兴办或联办的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六)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收入,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七)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前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6年到第10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6)

《利津年鉴(2006)》

出版者: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

出版地:2006.11

本年鉴系统地记述了2005年度利津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基本情况,反映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就、新进展、新经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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