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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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738
颗粒名称: 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
分类号: D623
页数: 5
页码: 131-135
摘要: 本文概括了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会议、关于10万吨棉花秸秆造纸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关于公路两侧建设管理及有关乡镇工业园区规划、项目安置等问题的专题会议、关于县第三油棉厂改制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关于建设陈庄棉花交易市场问题专题会议、关于控制津五路两侧违章建房问题专题会议、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关于城区集中供暖工作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关于设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陈庄中队(以下简称陈庄中队)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等。
关键词: 工作 政策 会议

内容

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会议 1月3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聂建军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要求,(一)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快清欠进度。县清欠联合办公室要在前段时间调查摸底、清理督查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以推进。对有偿还能力的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督促、清欠力度;对还款确有困难的单位,要协调欠款单位与企业全面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批次,确保每一项拖欠款都纳入政府监督,做到不遗不漏;对推诿拖延、拒不签订协议的单位,要报经县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严肃处理。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做好群众来访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新的拖欠。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对有违规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严肃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计划立项审批制度,对资金来源未落实或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或下达计划;建立健全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要核验发展计划、建设部门出具的投资计划、规划许可意见;要强化合同管理,推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工程担保、信用体系建设等治本之策,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快解决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问题,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二)进一步落实清欠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各自的“双清欠”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政府项目清欠情况,县清欠联合办公室负责对拖欠工程逐项登记造册,逐一下达清欠督查通知,提供清欠任务台账,确保一项不漏的清理各项欠款。对未按还款计划偿还欠款的部门、单位,县清欠联合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联合督办;对解决拖欠工程款不力、未按年度还款计划偿还欠款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一律不予批准其新上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关于10万吨棉花秸秆造纸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专题会议 3月3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燕浩林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确定,(一)由县招商局负责项目的注册及有关手续办理,搞好日常工作协调。(二)由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与县建设局搞好衔接,抓紧制定出利八、利九两条道路的定位规划。(三)关于项目用地问题,由利津镇负责协调,县国土局、经济开发区搞好配合, 3月10 日前要做好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关于项目用电问题,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将电供到项目工地边沿,并保证项目用电享受三阳纺织有限公司用电优惠政策,或根据县供电公司和经济开发区商订情况享受优惠。(五)关于项目用水问题,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将水送到项目建设工地,并协调从六分干引水问题,待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后,再铺设原水管道。(六)县环保局负责按项目建议书核定的环保内容进行规范,同时提供相关服务,争取早日通过环评。
  关于公路两侧建设管理及有关乡镇工业园区规划、项目安置等问题的专题会议 4月2日,副县长王吉能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会议确定,(一)乡镇规划区域外,包括没有规划的个体经营性区域,禁止建设个体经营或居住性建筑;沿路有关村庄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需拆旧盖新的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须经县公路、国土、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合审验线后,按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已进行规划的村庄,新安住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并按优秀农村住宅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二)利津镇呈报的工业园区规划、利津镇和北宋镇呈报的各建一处液化气储备站以及盐窝镇呈报的筹建织布厂的请示和建设方案,经审查研究,同意按规划设计进行建设。以上四个项目须严格履行完结有关报批程序,经业务主管部门合审验线后,在距路沿石40米外进行建设,并且沿路房屋不得建成居住经营混合性建筑。
  关于县第三油棉厂改制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 4月19日,副县长李维新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确定,(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的精神,同意县供销社提出的“通过竞标方式,选择一家具备相应实力的企业整体并购县第三油棉厂”的改制方案。(二)成立由县体改办、供销社、法院、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律师组成的县第三油棉厂改制工作组,负责推进县第三油棉厂各项改制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县第三油棉厂所占用土地156亩,全部属国有划拨土地,在企业改制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前提下,由并购方企业继续使用。但并购方企业未经县政府允许,不得随意处置该土地,不得出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或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行为。
  关于建设陈庄棉花交易市场问题专题会议
  6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聂建军在陈庄镇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要求,(一)强化市场意识,搞好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搞好棉花市场建设的意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建设,吸引县内外大户参与市场营销,为市场的启动和发育奠定基础。(二)政府统一规划,完善基础配套。市场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着眼长远,合理布局,为今后发展现代物流业奠定基础。要将水、电、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根据棉花交易量增长的实际需求,分步组织实施,逐步扩大规模,不断增强市场的辐射带动能力。(三)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业户投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出台市场建设优惠政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市场建设启动资金的争取工作,2005年至少到位50万元,2006年争取到位100万元以上。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配套基础设施,吸引广大业户投资,努力把市场做大做强。(四)部门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对没有棉花收购加工资质证的企业逐步进行清理,3年内企业通过自身膨胀或联合经营达到国家对棉花加工企业资质认证条件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办理资质证,按有关规定收购加工棉花,达不到国家认证条件的,不准在市场外私自收购加工;严禁新上小型棉花加工企业,没有资质证私自到陈庄棉花交易市场外收购棉花的,依法严肃处理。由县工商局牵头,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市场稽查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五)创新管理理念,搞活经营管理。要创新管理、经营理念,建立市场管理主体,实行公司化运作,真正建立起在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下,依靠企业多元投入、自主经营、规范管理、共同发展的良好运营机制。要学习借鉴寿光市蔬菜批发市场的做法,强化市场管理,完善政策服务,努力把陈庄棉花交易市场建设成为鲁北地区棉花交易的集散地,为发展为现代物流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控制津五路两侧违章建房问题专题会议 8月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聂建军在利津镇三里村主持召开。会议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搞好规划控制。津五路是贯穿县城南北的一条主要通道,也是城市建设的一条主轴线。搞好道路两侧规划建设,对于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其两侧建设住宅和商用房,待城市详规出台后,按照村居改造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之前,一律不准沿路新建住宅和商用房。(二)严格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规建设。利津镇要把好沿路村宅基地审批关,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原有沿路宅基地不再审批新建房。县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坚决防止新建住宅和商用房。对违规强行建设的,要依法进行拆除。对已新建成的房屋,要依法作出处理。(三)搞好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利津镇搞好宣传,让沿路群众了解城市建设的法规、政策,自觉维护城市建设规划,防止违规建设现象的发生。(四)明确责任,严格督导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治理沿路违章建房工作的领导,由副县长李维新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的严肃性。县督查局要搞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专题会议
  7月8日,副县长陈永民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确定,(一)县经济开发区内,按照规定容积率、建设密度和每亩不低于8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标准建设,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按用地基准地价的70010或国土资源部门评估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用地企业按利政办发[ 2005]1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足应收的部分,予以免交。县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征收参照经济开发区征收办法执行。(二)经批准享受零地价用地优惠政策的企业,按3000元/亩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县经济开发区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无偿扶持。(三)土地出让净收益核定为平均2666.68元/亩,由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及时上交县级国库,县财政局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
  关于城区集中供暖工作有关问题专题会议
  9月2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聂建军主持召开。会议确定,(一)2005年度的集中供暖工作,仍由利华益集团利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提供热源。同时,将利津力能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后备热源,由天化公司做好管网对接、改造等相关工作。(二)改变利华益小区及利华益集团新办公大楼直接供暖的做法,由天化公司统一供暖。具体由李维新副县长负责,安排县建设局、天化公司、利华益集团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测算小组,根据实际核定用热面积后,由利华益集团与天化公司签订供暖合同。(三)将不属于天化公司投资建设的管网作为政府资产,交由天化公司使用,租赁费用作为政府对集中供暖亏损的补贴。(四)对天化公司与热电公司往年的遗留问题,暂搁置不议,由两公司重新签订2005年度供汽合同,搞好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今冬明春的供暖工作。对各用热户往年拖欠的供暖费用,继续予以追缴,未缴清供暖费用的用户不予供暖。对前两个供暖年度因亏损导致的县财政垫资,由天化公司逐年进行清偿。(五)2005年度居民取暖费仍按2004年度供暖价格标准执行,由县物价部门出台有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天化公司与热电公司的蒸汽结算价格,由县物价部门参照周边县区价格标准核定。会议要求,(一)要充分准备,多方努力,齐心协力做好今冬明春的集中供暖工作。(二)要严格履行供热合同,搞好收费管理和供暖服务。(三)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四)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提高整体运营效果。2005年度集中供暖工作,由李维新副县长牵头负责,县建设局要搞好协调服务,天化公司、热电公司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让广大城区居民放心满意。
  关于设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陈庄中队(以下简称陈庄中队)有关问题专题会议
  10月25日,副县长李维新在陈庄镇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确定,(一)陈庄中队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所需人员全部由县执法局在内部选派。(二)陈庄中队管理范围为:陈庄镇政府驻地规划区域以内的范围。(三)陈庄中队的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为: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擅自设置室外独立广告、楼顶广告、门头牌匾、户外广告以及沿街门面、立面装饰改造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室外独立广告、楼顶广告、门头牌匾、户外广告以及沿街门面、立面装饰改造的规划和审批。3、行使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临时建设的审批,与建设单位或个人签订《临时建设管理协议》,并收取临时建设保证金。4、负责对到期的临时建筑依法责令拆除;行使查处擅自进行道路开口、挖掘、铺设管线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道路(省道除外)开口、挖掘和市政等管线敷设的审批。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容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有粉尘物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带泥上路、覆盖不严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7、行使城市绿化、市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6)

《利津年鉴(2006)》

出版者: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

出版地:2006.11

本年鉴系统地记述了2005年度利津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基本情况,反映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就、新进展、新经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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