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财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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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532
颗粒名称: 三、税收财务
分类号: F23
页数: 1
页码: 193
摘要: 建场初期,盐税收入未列县财政预算。从1960年起,才将盐税列为税收项目,省财政不列为年度任务,以促进盐业生产的发展。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财务

内容

建场初期,盐税收入未列县财政预算。从1960年起,才将盐税列为税收项目,省财政不列为年度任务,以促进盐业生产的发展。
   盐税征收。1958年7月1日以前,盐税收入直接解中央国库,地方不得截留。同年7月1日以后,改交税务部门管理,盐务局代收盐税,按时与税务部门结算交清。
   省财政厅为调动县的积极性,根据中央财政部的指示精神,于1978年12月决定县盐务局从盐税收入中提取l A6作为地方留成,1980年1月又改为提取3%作为地方留成,支持发展盐业生产。
   盐税的减免。由税务部门核批出证,盐务局按照签证,对工业用盐、农牧业和渔业用盐进行供应,凡没有减免证的一律按食盐销售。减免税盐管理,由税务部门查证,县盐务局协助、代收代管。
   税收的结算。县盐业公司代收的盐税,按单户记帐,统一存储,为加强税收管理,采取销盐贷款划拨,统一集县盐业公司财务科办理。由县盐业公司向县税务局办理纳税业务。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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