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盐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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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528
颗粒名称: 三、盐价管理
分类号: F23
页数: 4
摘要: 广饶自恢复盐业生产之日起,按中央和省有关价格规定执行。所谓公收价,即盐务局向各滩场收购的原盐所给价格;所谓出场价,即盐务局售给商业或盐业公司、供销社、其他企业和商人的价格。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财务

内容

广饶自恢复盐业生产之日起,按中央和省有关价格规定执行。所谓公收价,即盐务局向各滩场收购的原盐所给价格;所谓出场价,即盐务局售给商业或盐业公司、供销社、其他企业和商人的价格。
  广饶恢复盐业生产后按轻工部规定,自1960年1月起,调整原盐出场价格,平均每吨比1957年提高8元。相应减低盐税,市场销价不变省对广饶县盐务局原盐出场价成本定额费差价表规定:一等盐出场价每吨34元,收购价20.80元,运费4.4元,储存费1.75元,行政管理费2元,其他费o.15元,盐坨建设费3元,每吨合计成本费32.1元,平衡差1.90元。
  1966年4月,省盐务局、省供销社按《关于调整原盐销售价格的通知》分配给广饶销售价格:食盐出场价每吨22元,零售价每公斤o.25元,工业盐每吨58元,农牧盐每吨115元,渔业盐每吨90元。
  1979年10月,省工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集体盐场从提高原盐收购价格之日起,交售给公收单位的食用盐每吨减税9元。广饶原盐收购价格改为:优等盐每吨25元,一等盐每吨22元,二等盐每吨19元。每吨分别提价4.2—1.2元。1984年5月15日零时起,原盐税额由159元调减为154元;公收价调整为:一级原盐每吨28元,二级盐每吨25元,三级盐不收。
  1987年1月1日起,为解决集体盐场实际困难,省盐务局指示:凡集体盐场食盐销售价181元,其中税金120元,原盐收购价45元,减税留成4元,由县盐业公司统筹安排管理,盐建费和平衡价上交省公司,县不得截留。从此,原盐公收价每吨45元。附公收凭单:1986年7月,广饶精制盐厂生产的洗精盐出厂价、分配价和市场批发、零售试销价格暂定如下:
  出厂价:每吨84元(含内塑膜包装费用)。
  分配价:每吨加价129元,包括外包装编织袋费用。
  市场批发价、零售价格,按当地再制盐价格执行。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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