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盐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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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5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盐价
分类号: F253
页数: 6
页码: 179-183
摘要: 盐价分为公收价、出场价和销售价(批发与零售)3种。自1964年实行计划分配、调拨后,产生了分配调拨价,其中又分国家物价局定价、轻工部定价、省一轻厅定价。盐价又按不同情况分为食盐、工业、农牧业、渔业用盐及出口盐等。从原盐加工程序上又分为洗粉盐和洗精盐。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储存

内容

盐价分为公收价、出场价和销售价(批发与零售)3种。自1964年实行计划分配、调拨后,产生了分配调拨价,其中又分国家物价局定价、轻工部定价、省一轻厅定价。盐价又按不同情况分为食盐、工业、农牧业、渔业用盐及出口盐等。从原盐加工程序上又分为洗粉盐和洗精盐。
  公收盐价:按照1964年11月省轻工业厅规定,从1965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盐公收价和出场价。附表于后:1978年7月18日,省轻工业厅规定,原盐出场价调为每吨34元,加税金、包装、过磅、装车等费用,一律由销盐单位负担。
  1981年,省轻工业厅规定:凡从小清河运往济南盐业批发站的原盐,外加运耗2%同时作废。1982年又接通知,从3月起,又执行原盐2%的加耗规定。
  1982年按县计委物价科通知执行洗粉盐售价,批发价每吨246.40元,零售价每吨280元。
  1984年5月,依据省财政厅、物价局、一轻工业厅通知,原盐公收价按以下规定办理,附表于后:1985年1月1日,执行省财政厅、物价局、一轻厅通知,对再制盐和精洗盐出场价作如下调整:
  再制盐由原来每吨85元调升为109元;
  精洗粉盐由原来每吨45元调为59元;
  工业用盐按原价执行。
  以上三厅(局)在1984年12月,对博兴、益都站用盐售价附表于后:附注
  一:引法。《宋史·食货志》盐引分长引、短引两种,长引销外路,期限一年;短引销本路,期限一季,限满均要缴销。明代分为大引小引,大引领盐200公斤,小引领盐100公斤,并规定商人凭引在指定产盐区领盐,运往指定地区销售。
  二:坨基。平地筑基,公收堆放原盐的地方,也称官坨。坨台:是生产单位在滩存放从结晶池收的盐,运往坨地存放的地方。
  三:引地。亦称“引岸”、“销岸”、“专岸”。即产区的盐运往限定销售地区,越界有禁,出界受罚。宋代推行引法,商人凭引领盐,运往指定地区销售。《清史稿·食货志四》称:引商有专卖区域,谓之引地。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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