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销手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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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517
颗粒名称: 一、行销手续
分类号: F253
页数: 2
页码: 170-171
摘要: 原盐运销,清代沿用明制,引、票兼行,引与票都是盐商凭以购运和贩销原盐的证件。王家岗盐场原盐运销由滨乐分司管理,运销全由盐商承办。行销分引盐和票盐两类,引盐准许运往远区销售,票盐只许在指定的近区销售。引与票随盐走,引有裁四角法的规定,盐引一出省司,由省司盖印裁去第一角(平字角);盐商入场装盐后,经场查验员秤点无讹,盖印裁去第二角(上字角);路经批验所,经查验包引,称掣无弊后,盖印裁去第三角(去字角);盐商运到指定销地后,先报当地官府查验备案,盖印裁去第四角(入字角),然后方可准许销售。盐斤销完后,.将“残引”交当地官府,此为官督商销。票盐只许在指定地区销售,票与引同样随盐走,否则以私盐论处。票有红扒、黑扒之分,红扒为水运包盐,黑扒为陆运散盐。王家岗场原额黑扒票2773张。雍正七年(1729年),加票1227张,共4000张,每票配盐112.5公斤,共配盐45万公斤。票分四季发领,红扒票查验裁角与“引”相同,黑扒票自场至销地裁二角,个别地区裁三角,缴销手续同引。乾隆三年(1738年),对盐商实行先盐后课(税)等“恤灶惠商”政策,使盐业呈现产富销畅景象。1895年,黄河决口将永阜场淹毁,原永阜西运60州县之盐不敷需用,改由王家岗、官台(寿光)二场借运。为保证供应,在乐安盐区新辟滩530副,每年运出盐20~36万包。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储存

内容

原盐运销,清代沿用明制,引、票兼行,引与票都是盐商凭以购运和贩销原盐的证件。王家岗盐场原盐运销由滨乐分司管理,运销全由盐商承办。行销分引盐和票盐两类,引盐准许运往远区销售,票盐只许在指定的近区销售。引与票随盐走,引有裁四角法的规定,盐引一出省司,由省司盖印裁去第一角(平字角);盐商入场装盐后,经场查验员秤点无讹,盖印裁去第二角(上字角);路经批验所,经查验包引,称掣无弊后,盖印裁去第三角(去字角);盐商运到指定销地后,先报当地官府查验备案,盖印裁去第四角(入字角),然后方可准许销售。盐斤销完后,.将“残引”交当地官府,此为官督商销。票盐只许在指定地区销售,票与引同样随盐走,否则以私盐论处。票有红扒、黑扒之分,红扒为水运包盐,黑扒为陆运散盐。王家岗场原额黑扒票2773张。雍正七年(1729年),加票1227张,共4000张,每票配盐112.5公斤,共配盐45万公斤。票分四季发领,红扒票查验裁角与“引”相同,黑扒票自场至销地裁二角,个别地区裁三角,缴销手续同引。乾隆三年(1738年),对盐商实行先盐后课(税)等“恤灶惠商”政策,使盐业呈现产富销畅景象。1895年,黄河决口将永阜场淹毁,原永阜西运60州县之盐不敷需用,改由王家岗、官台(寿光)二场借运。为保证供应,在乐安盐区新辟滩530副,每年运出盐20~36万包。
  民国时期,凡大宗购盐,须领取《完税通知单》,填写国民政府财政部制定的《运盐执照》。赴场购盐,场署核发《准运单》后才能装运出场。若用船运的,须办《船运护照》,送稽核机关验发准运,车船装完后,再由验放处查点,并在护照上填明日期,盖印放行。
  抗日战争时期,初为自产自销。组建福顺兴盐业合作社后,盐民生产的原盐均由福顺兴收购,再运销各地。解放战争期间,为扩大原盐销路,福顺兴盐店在田庄、辛镇、武王设立分店,并在牛庄、南薛、宁家、史口设立盐业办事处。1946年渤海行署训令中指出:为扩大食盐销路,增加财政收入,减轻人民负担,改变过去向敌占区销盐、“以盐换物”的做法,实行以“本币(北海币)交易”、“出口纳税”的办法,大量向敌占区推销食盐。各盐店买盐与卖盐,一律填写四联税票(盐店、盐商、盐滩主和工商支局各一联)。因形势发展的需要,手续多有变更,但纳税不变。
  1959年广饶盐业恢复后,原盐运销,先是就场征税,自由运销,后由盐场生产,县盐务局公收、分配、调拨,按计划销售。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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