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2512 |
颗粒名称: | 第七章 储、运、销 |
分类号: | F253 |
页数: | 1 |
页码: | 166 |
摘要: | 自春秋时代管仲创盐法以来,官营专卖、间接专卖、官督商销、民运民销交相沿用。在本县以专卖制占主导地位。尤其是在东周和西汉之间,先后推行“国家专卖”和“官营专卖”,所产之盐,概由官收、官运、官销。自东汉至盛唐,多行自由运销。唐代乾元和宝应年间,先后推行“直接专卖”和“间接专卖”,其管理体制分别为“官收、官运、官销”和“官收、商运、商销”。此后历经宋、金、元以至明代万历年间,虽然先后推行“折中法”、“钞法”、“引法”和“开中法”,其实均为官收、商运、商销性质。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为缓和官商间矛盾,改行“纲法”。不久,又实行“票法”。这两种方法实际是官督、商收、商运、商销,又称“委托专卖制”。这种体制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贯彻产税统一与运销分开的方针。在运销管理方面,以国营为主,公私兼运兼销。从1956年6月起,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指示,实行公收包销。根据各个经济发展时期情况,对原盐集坨、行销、销量等方面分别陈述如后。 |
关键词: | 广饶县 地方 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