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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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477
颗粒名称: 一、盐制
分类号: TS3
页数: 7
页码: 111-117
摘要: 广饶盐政始于春秋时代,当时管仲相齐,首创官府管理盐业的政策。初行民制为主,官制为辅,后民制之盐,概由官府收买、官运、官销。为了有效地开展销售业务,采取了轻关市税政策,充分发挥了官府专卖制的作用。秦代对盐实行征税制,产制运销,听民自由。 汉武帝元狩年间,对盐实行官营专卖制,所需器具全由官府发给,对私自铸器煮盐者,以私盐罪重处。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盐政

内容

广饶盐政始于春秋时代,当时管仲相齐,首创官府管理盐业的政策。初行民制为主,官制为辅,后民制之盐,概由官府收买、官运、官销。为了有效地开展销售业务,采取了轻关市税政策,充分发挥了官府专卖制的作用。秦代对盐实行征税制,产制运销,听民自由。
  汉武帝元狩年间,对盐实行官营专卖制,所需器具全由官府发给,对私自铸器煮盐者,以私盐罪重处。
  唐代乾元及宝应年间,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直接专卖制,法定制盐须经政府许可,专立户籍,称为亭户①。由官府划给卤池、草滩和制盐工本费,按定额上交食盐,称为灶税,非亭户煮盐的,以私盐论罪。
  宋代,在推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同时,为保边防军需,从雍熙三年(公元986年)起,先后推行“折中法”②,由商人将粮草输送边防,按路程远近,发给证券,到指定地点领盐运销。到1048年改行盐钞法,由官府卖钞给商人,商人凭钞到产地领盐运销。
  元代沿宋制,当时山东设胶莱、莒密、滨乐3分司,乐安(今广饶)盐区属滨乐分司。为扩大盐税,对食盐税一再加价,致使盐价昂贵,私盐盛行。
  明代初年,循元旧制。为加强盐场管理,进行灶户③登记,按户计丁④,按丁计盐。为调动盐民生产积极性,划给草场以供柴薪,并准其垦荒,酌给工本费。灶户每交盐一引(200公斤)给米一石,灶户有犯死罪者,可于杖后,计日煎盐赎罪。1370年(洪武三年),为保边防军需,仿宋代折中法,出榜招商运粮到边防,根据其交粮种类和数量,按价折盐,发给盐引①,到指定盐场领盐,按指定地区销售。至弘治年间,由于权贵垄断,致使商引积压,不能按期支盐。为缓和官商矛盾,允许守支②各商收买灶户余盐,补充正引。
  明神宗时,积引甚多,为疏销积引,1617年(明万历四十五年),对食盐运销改行纲法③,即将盐商所积盐引,编为纲册,凡纲册有名的,可永占窝本④,(运销食盐专利权),无名者不得介入。由此,盐商得专岸之利,列名纲册,据有窝本者,子孙相承,成为专商。
  清承明制,沿用纲法,依然是民制、商收、商运、商销。1730年(雍正八年),青州属地靠近盐场,私盐充斥,无商承运。因此官府将盐商革除,听民领票自行运销,应征课税,摊归地粮带征。乐安为官运要地,改纲法执行票法⑤,私盐稍有收敛。1738年(乾隆三年),实行摊入地亩和先放盐后收税等“恤灶惠商”政策,出现产丰销畅的局面。至1837年(道光十七年)由于盐税及附加迭加,盐价日贵,私盐日盛,官不敌私,由商运商销改为官运官销和按户派销。
  民国初期,仍沿袭清代制度,实行引票制,引票均由部颁,销售圈定区界,实行散商、包商、官运并存制度。1914年9月,广饶王家岗和寿光官台盐场合并,定名官岗场,1918年(民国7年)又改为王官场。此时王官场所辖滩场428副盐滩。其中井滩373副,沟滩55副。,1930年广饶盐区因土匪骚扰,产盐成本高,受益低,场署令其停晒。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为适应抗战的需要,通过贷款和发放救济粮款,组织盐民开滩晒盐。为使盐业生产不断提高,实行“轻税倾销”政策,广辟销售渠道,以北海币作为销盐的专用贷币,迫使伪钞和法币在解放区连续贬值,使广饶盐业有了较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盐区按照“公私兼制,以销定产,提高质量,减低成本”的方针和产税与运销分开的原则贯彻实施,但由于当时本县盐业被定为“虽有相当发展前途,因运输条件所限,暂不发展的地区”,加之引河水灌溉,海水被冲淡,致使盐区已有的7副滩场于1952年被废弃。195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恢复与发展民营盐滩”的指示,县和18处公社建起滩场19处,面积42.78公顷,当年产盐3515吨。1961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精减职工,支援农业,全县18处盐场,除保留牛庄、张枣、赵嘴、民丰4处盐场外,其余均并入县办盐场。经过贯彻“八字方针”,到1965年,盐田扩建到72.86公顷,年产原盐18976吨。
  1966年6月,推行“托拉斯”管理体制,广饶县盐务局与寿光县盐务局合并,组成山东省羊角沟盐务管理局,广饶县盐场和寿光菜央子及岔河盐场合并,称山东羊角沟盐场,局场合署办公,机关设在菜央子盐场。1971年1月“托拉斯”体制撤消后,广饶县的盐务机构恢复。为摆脱盐业落后困境,根据省“三五”期间海盐生产实现以机械化、半机械化为中心,相应改造小、乱、散滩池的部署,1976年县盐务局帮助县盐场自力更生,不靠外援改造老三队,扩建新七队大型盐田70公顷,新建第八队盐田80公顷,使盐区面貌大大改观。此时全县盐田已达45758公亩,年产原盐52565吨。
  1977~1979年,由于受经济工作中的“求成过急”影响,和在“大力发展社办工业”的形势下,全县有20处人民公社组织人力、物力进入盐区,大办盐场(其中有的社、队未经批准即行辟滩)。至1981年,县盐场、20处乡镇盐场和43处队办盐场,有盐田816.84公顷,产原盐13.2万吨。由于滩田扩建失控,产大于销的矛盾突出,至1982年全县存盐16万吨,足够4年的平均销售量。由于原盐积存过多,使一些盐场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再加控制不严,原盐被盗和走私也不断发生。为缓解产大于销的矛盾,在盐政管理上除积极组织推销外,采取了限产措施。本县从1981年开始,工作重点由抓产值、产量、扩大盐田面积转到抓质量和抓技术改造上来。为有效地解决产销比例失调,1982年按照省盐业工作会议精神,减、转社队小盐田,严格按国家计划生产。至1983年,已有11处公社、28个生产队自动弃滩停晒,使产销矛盾逐步缓解。1984年为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实行以盐为主、盐化并举、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精神,于1985年建起养鸡场1处,养鱼池1.33公顷(20亩),1986年又建起年产3万吨洗精盐厂,1987年又建养虾池66.67公顷,从而使产销形势大大改观。
  为谋求盐业的根本好转,1987年又根据省盐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盐为主体,以盐化工和海产养殖为两翼,以科技为动力,谋求盐业全面起飞”的战略要求,按照本县资源情况和国家计划要求,提出了新增盐田总占地面积21.3万公亩(2130公顷)、有效生产面积17万公亩(1700公顷)、年产能力18万吨的技改项目。1988年10月批准动工兴建,至1990年建成投产,1992年产原盐8万吨。1991年兴建年产500吨溴素厂和洗精盐厂废卤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992年均已试车投产。开创了本县盐区史无前例的新局面。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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