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刘集村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2323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 |
分类号: | F301 |
页数: | 2 |
页码: | 105-106 |
摘要: | 刘集村位于胜利油田腹地。按照国家规定,油田生产、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和文件,向东营区土地管理机关写出征用土地报告,经东营区人民政府审定。征用土地面积在3亩以上需上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征地在100亩以上,报国家土地资源部或国务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兴建。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付给刘集村土地赔偿费。刘集村民建房都办理规范的“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至2003年底,按标准建设住宅232套,占地92.8亩。 |
关键词: | 建设 住宅 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