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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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刘集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2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
分类号: F304
页数: 5
页码: 61-65
摘要: 刘集村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村。土地改革前,全村共有耕地3240亩,总人口1220人,人均占有耕地2.65亩。其中:贫农、中农111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91.4%,有土地1980亩,占全村土地总数的61010,为全村人均土地的67%。地主、富农21户,10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8.6%,人均土地12亩,为全村人均土地的4.5倍。
关键词: 刘集村 农业生产

内容

刘集村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村。土地改革前,全村共有耕地3240亩,总人口1220人,人均占有耕地2.65亩。其中:贫农、中农111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91.4%,有土地1980亩,占全村土地总数的61010,为全村人均土地的67%。地主、富农21户,10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8.6%,人均土地12亩,为全村人均土地的4.5倍。地主、富农的土地靠雇工或出租,加之放高利贷剥削农民,过着富裕的生活。广大贫下中农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建国前,刘集村大街有短工市,农民自带工具在此等候雇用。
  土地改革 1946年正月,中共史口区委员会在于林村召开全区各村干部、贫农代表参加的土地改革运动动员大会,会上传达党中央关于土地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做法。刘集村党支部根据大会精神,组织贫困农民,按照土改政策和本村具体情况,划阶级定成分。阶级阵线划清后,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与地主富农作斗争的政策。
  党支部和各群众组织以及广大贫下中农,参与土地改革运动的积极性非常高涨,很快将刘集村的被斗户扫地出门,贴上封条,把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农具、家俱等财产斗争出来。共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1070亩,房屋315间,粮食、浮财一大宗。土地、粮食、浮财全部分配给贫下中农,房屋除留12间作村公所公房外,其余全部分配给贫下中农。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刘集村很多地无一垅、房无一间的贫雇农,如刘子中、刘美都、王长祥、张俊阶等,都分得了房屋、土地、衣服、粮食和生产工具等。
  1947年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复查,1948年基本结束。1950年11月至1951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刘集村在蒲台县五区区委的领导下全面结束土改工作,村民土地占有情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土改复查”运动虽然出现了某些“左”的倾向,但是通过此次运动彻底摧垮了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解放了生产力,为发展生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互助组在毛泽东主席”组织起来”的号召鼓舞下,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刘集村四个选区(相当于后来的村民委员会)于1953年各建起第一个互助组,直到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前夕,分别发展到3至5个。每个互助组的户数为10至15户。
  一选区,办第一个互助组的负责人是刘续博,到建社时发展到5个互助组。
  二选区,办第一个互助组的负责人是刘本弟、刘传道,到建社时发展到4个互助组。
  三选区,办第一个互助组的负责人是刘绪铭,到建社肘发展到5个互助组。
  四选区,办第一个互助组的负责人是张俊阶、李长溪,到建社时发展到3个互助组。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刘集村在95%以上的户都加入互助组后,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件基本成熟,1955年按照当时四个选区的划分,每个选区成立一个农业社,每个社的户数在30户左右。
  一选区成立红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盖云清,副社长刘红梅,会计刘祖钵,保管员刘红梅。
  二选区成立胜利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刘传道,副社长刘炳祥,会计成润生,保管员刘坤。
  三选区成立建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刘增昌,副社长刘绪铭,会计刘星耀,保管员刘瑞英。
  四选区成立前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田中洲,副社长张仕阶,会计刘有丰,刘祖隆、保管员李长溪。
  初级社时期,社员都带土地、牲畜、农具加入农业社,生产资料均作价人股,年终结算时按股分红。各农业社都根据规模大小成立3至6个生产队,生产队各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记工员1人。每天劳动结束后,晚上持社员劳动手册到生产队记工。工分日清月结,年终凭劳动所得的工分参加农业社的分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原则是:劳动力分配占60%—70%,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股份分配占4000—3000,各社不等。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冬,刘集村在原四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民400多户,占总户数的98010。
  高级社社长:刘传道
  副社长:田中洲
  党支部书记:刘传道(兼)
  副书记:刘子健
  会计:成润生、刘鼎铭、刘绪山
  现金保管:刘祖隆
  物资保管:刘本弟
  粮食保管:刘星耀
  刘集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第一年,下设四个生产大队,一大队队长刘菊芳,二大队队长刘增元,三大队队长刘俊选,四大队队长张俊阶。第二年划分九个生产队。一队队长刘希增,二队队长王子成,三队队长刘开兴,四队队长刘增元,五队队长刘汝林,六队队长刘登桂,七队队长刘方闻,八队队长刘有汉,九队队长刘泮水。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生产资料入社,凭劳动力劳动记工分参加分配的核算方法,土地、生产资料不再分红。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 1958年9月,成立史口人民公社(1964年划为刘集小公社),刘集村改为刘集生产大队。刘有溱任党支部书记,王建华任党支部副书记,刘俊选任大队长,张俊阶任副大队长。
  人民公社化初期,其经营形式是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实行一级核算。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均由公社直接支配。根据一级核算的原则,对生产队的财产无代价上凋,全社统一使用-银行将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口粮不再分配,一律进食堂。社员凭饭票到食堂买饭, 1960年12月,食堂解散。
  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大跃进”和“共产风”的影响,加之二年(1959年—1961年)自然灾害,村里发生严重困难,村民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1961年春,刘集大队划分为刘一、刘二、刘三、刘四四个生产大队。从此,刘一、刘二、刘三、刘四大队一直延续到1984年机构改革,改称刘一村、刘二村、刘三村、刘四村。

知识出处

刘集村志

《刘集村志》

出版者:《刘集村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2004.1

本志共分十篇,内容包括:村庄、居民、经济、村区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教·卫生、村民风俗、荣誉、人物。《刘集村志》是刘集村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村志。她的问世,是刘集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村的一件大事。《刘集村志》是刘集村数百年来不平凡历史的精要概括。刘集村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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