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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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刘集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2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
分类号: C913.1
页数: 1
页码: 48
摘要: 建国前,全村早婚现象较普遍,特别是少数富裕人家,男女多在十几岁(大多数是女大男小)就成婚。但在一些贫苦农家,男子有的直到30岁才勉强成家,有的无奈采用“转亲”、“换亲”、“近亲”方式娶妻,个别的甚至终身无力婚娶。婚姻不自由,多靠父母包办。
关键词: 刘集村 年份 婚姻

内容

建国前,全村早婚现象较普遍,特别是少数富裕人家,男女多在十几岁(大多数是女大男小)就成婚。但在一些贫苦农家,男子有的直到30岁才勉强成家,有的无奈采用“转亲”、“换亲”、“近亲”方式娶妻,个别的甚至终身无力婚娶。婚姻不自由,多靠父母包办。
  1950年,新中国颁布《婚姻法》,规定了男、女青年的法定结婚年龄。开始进行婚姻登记,贯彻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1955年以后,青年男女结婚基本符合法定年龄,并把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作为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1963年,开始提倡晚婚。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把“元旦”“三八”“五一”“国庆节”定为结婚登记日。
  1978年以前,由于经济困难,全村有30岁左右的大龄青年42人未成婚,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提高,这些青年大都成了婚,到2003年,未成婚的大龄青年15人。
  1950年颁布新《婚姻法》以后,由于过去包办婚姻比较多,离婚者较多,五、六十年代全村有31对夫妇离了婚。70年代以后,离婚者减少,从1978年至2003年,全村有8对夫妇离婚。

知识出处

刘集村志

《刘集村志》

出版者:《刘集村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2004.1

本志共分十篇,内容包括:村庄、居民、经济、村区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教·卫生、村民风俗、荣誉、人物。《刘集村志》是刘集村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村志。她的问世,是刘集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村的一件大事。《刘集村志》是刘集村数百年来不平凡历史的精要概括。刘集村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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