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学历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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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广饶县党校志(1945.5-2005.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21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学历 待遇
分类号: G424.7;F241.32
页数: 3
页码: 189-191
摘要: 本节写的是党校学历教育分为主体教育和业余教育。主体教育的学历认定,中央有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1994]5号)指出:“党校举办的学制2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及格的,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关键词: 学历 待遇 党校 广饶县

内容

党校学历教育分为主体教育和业余教育。主体教育的学历认定,中央有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1994]5号)指出:“党校举办的学制2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及格的,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党校业余函授教育创办以来,学历认定开始一直参照主体班次有关规定执行。1995年《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函授教育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对业余教育学历作了明确的规定:“党校业余函授教育实行学历制度。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它既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党性修养、领导素质和管理能力方面的较高要求,同时在科学文化、专业知识方面也要达到国民教育相应专业的水平。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是党校学历的一种形式,具有党校学历的内涵和权威性。根据中共中央(1990115号和[1995)11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函授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或中央党校发给毕业证书,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1999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鲁组通字[1999)12号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11号)有关规定,1985年以来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函授(业余)大专班、本科班、研究生班毕业者;1992年至1995年省委党校举办的专业证书续读大专班毕业学员,毕业证经“山东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钢印)验印者,可按写实办法填写其学历,如“XX党校函授(业余)本(专)科毕(结、肄)业”等。
  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指出:“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要参照成人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进一步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省级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教育、党校等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学历问题。”
  该校举办的班次较多,情况不尽相同。总的特点是党校系统所办班次学历待遇规定较明确,与其他院校联办班次学历待遇规定模糊;办学初始阶段学历待遇规定较模糊,后期学历待遇规定较明确、规范。
  中函院班次中函院班次学历规定历来非常明确。高中(中专)起点的三年制专科班享受国民教育专科班同等待遇;专科起点的两年半制本科班享受国民教育本科班同等待遇。毕业证为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落款为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及函授院院长),学历在全国范围内承认。毕业后,学员学籍档案转交个人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并按具体情况兑现应享受的待遇。
  1989年招收的党政管理大专班,明确规定: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毕业证书。享受与国民教育大专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此后,招收的大专班,均执行此规定。
  2004年后招收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规定:“凡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省业教院班次该校招收的省业教院班次分四种情况,省院常规大专班次、续读大专班、农干班、本科班,学历待遇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毕业证书落款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盖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印,省委党校校长签名(红字印刷、手写体),并加盖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钢印(1999年以前为中共山东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钢印),续读大专班和农干班还须两印齐全。毕业证书符合以上条件者,省内承认其大专或本科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常规大专班次。1993年招收的涉外经济管理大专班、1996至2005年招收的10届经济管理大专班、2003年至2005年招收的3届法律专业大专班,学员毕业后学籍档案材料交所在组织、人事部门,承认其学历并兑现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学籍档案材料包括报名表、总成绩表、毕业鉴定表和学历证明。其中,学历证明1999级以前没有,2000级以后均附有。
  续读大专班、农干班。1993年、1995年,招收两届续读大专班,学员主要来自该校于1991年和1993年招收的辽宁刊授党校第四届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专班和第六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大专班。招收两届续读大专班是因为省委党校考虑辽刊两年学制较短,不能完成大专班应学内容,需要延长学制,补修部分内容。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学制一年半),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省委党校大专毕业证(毕业证加盖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钢印和中共山东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钢印),享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有关待遇。1994-1996年招收的三届农干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者,颁发山东省委党校大专毕业证书,承认与国民教育同等大专毕业生学历,并作为选用、聘任农村基层干部和招收、录用乡镇、村办企业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以及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由于该类班次学员原有身份(有农村户口的)的因素,享受的待遇有别于省院常规大专班次毕业生。
  本科班班次。1994-2005年,招收12届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2000-2005年,招收6届法律专业本科班。学历待遇规定明确。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者,颁发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本科毕业证书,取得党校学历,享受与国民教育本科毕业生同等的学历和待遇。毕业后学籍档案材料齐全,1994级和2000级以后的班次有学历证明。
  东营分院班次 1994年,招收的东营分院大专班,毕业证书由东营市委党校颁发,毕业证书落款为中共东营市委党校、东营市委党校校长(市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签名为红色印刷、手写体),属市内范围承认的大专学历。
  辽宁刊授党校班次 1991、1993年招收的辽宁刊授党校第四届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专班和第六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大专班,学制为两年。原规定:两年开设12门课程,凡经考试和考查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专业大专水平,其毕业证书可作为本行业、本专业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他职务资格的依据之一。省委党校鉴于两年学制,省内不承认其大专学历,须在省委党校续读一年半取得续读大专毕业证书后,方承认其大专学历。凡未参加省委党校续读大专班的学员其原专科学历未得到承认和兑现。
  省经干院班次 1993年,招收省经干院专科班、本科班,三年学完全部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无须论文答辩),由省经干院颁发学业证书。学业证书落款为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盖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印,并有院长签名(为印刷手写体),并加盖山东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钢印。学籍档案较全,含有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有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落款,并加盖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印。属全省范围内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两个班次学员毕业后,档案由该校直接交学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学历及待遇都得到了兑现。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广饶县党校志(1945.5-2005.5)

《中国共产党广饶县党校志(1945.5-2005.5)》

出版地:2005.6

本本书写的是中共广饶县委党校是全省乃至全国成立较早的县级党校之一。她伴随着中国革命的步伐,于抗日战争胜利的前夜,为加强干部培训,在鲁北大地上应运而生。一部干部培训史、风雨沧桑六十年,史鉴使人明志,知古方能察今,编纂《中共广饶县委党校志》,重温党校的发展历程,对于我们总结过去、把握现在,与时俱进,开创未来,不断提高党校办学水平,裨益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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