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国共产党广饶县党校志(1945.5-2005.5)》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2214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学历 待遇 |
分类号: | G424.7;F241.32 |
页数: | 3 |
页码: | 189-191 |
摘要: | 本节写的是党校学历教育分为主体教育和业余教育。主体教育的学历认定,中央有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1994]5号)指出:“党校举办的学制2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及格的,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
关键词: | 学历 待遇 党校 广饶县 |
出版地:2005.6
本本书写的是中共广饶县委党校是全省乃至全国成立较早的县级党校之一。她伴随着中国革命的步伐,于抗日战争胜利的前夜,为加强干部培训,在鲁北大地上应运而生。一部干部培训史、风雨沧桑六十年,史鉴使人明志,知古方能察今,编纂《中共广饶县委党校志》,重温党校的发展历程,对于我们总结过去、把握现在,与时俱进,开创未来,不断提高党校办学水平,裨益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