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营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东发[1993]23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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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168
颗粒名称: 关于对东营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东发[1993]23号)
分类号: J256
页数: 2
页码: 675-676
摘要: 本节介绍了关于对东营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键词: 文献学 地方文献

内容

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东营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东区普发[1993]1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区委工作部门5个:
  办公室(包括政策研究、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
  组织部;
  宣传部(包括对外宣传、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和文物管理工作);
  统战部(包括对台、民族、宗族和工商联工作);
  政法委员会(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归口组织部管理的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包括老龄工作),其规格由你区自定。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20个:
  办公室(包括外事、侨务、经济体制改革、法制等工作);
  工业委员会(包括技术监督工作);
  商业贸易委员会(包括商业流通、对外经济贸易的行政管理工作);
  农业委员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机行政管理工作);
  计划统计委员会(对外可单独使用统计局的名称);
  城乡建设委员会(包括人民防空工作);
  科学技术委员会(包括科协的日常工作);
  教育委员会(包括体育运动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委员会;
  司法局;
  民政局;
  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劳动局;
  财政局(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税务局;
  水利局;
  卫生局(包括爱国卫生工作);
  审计局;
  土地管理局;
  乡镇企业局。
  (三)按照党章、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与其合署);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武装部;
  区直机关党委。
  人大、政协的机构设置,暂维持现状,其人员编制包括在你区党政群机关编制控制总数之内。
  工会、共青团、妇联继续列入党政群机关序列。
  各党政群工作部门内部一般不再分设机构层次,确因工作需要非设不可的,要从严控制,其建制为“股”级,名称统一为“股”或“室”。
  二、编制控制总额
  在省审我市编制之前,你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按370人控制。在对编制进行分配时,要严格按照鲁发[1993]9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和要求执行,并留有余地。
  三、领导职数配备
  区委常委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区政府设区长1人,副区长4人。
  各工作部门领导职数配备的原则:5人以下,设正职或副职1人;6~9人,设正职1人,副职1人;10~19人,设正职1人,副职1~2人;20人以上,设正职1人,副职1~3人。合署办公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增配副职1人,但最多不得超过一正三副。
  希望你们按照批复,抓紧组织实施,科学归并职能,合理分配编制,认真搞好“四定”,积极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凡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的单位,一律不再加挂行政机关的牌子,决不允许搞“翻牌”公司。
  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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