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义务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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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9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义务兵
分类号: E125
页数: 1
页码: 463
摘要: 本节记录了1955年7月30日国家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
关键词: 兵役 制度

内容

1955年7月30日国家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人民群众积极拥护,当年80%以上的适龄青年报名参军。1978年3月,国家颁布《关于兵役问题的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服役满6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兵骨干,根据部队需要和个人志愿可以转为志愿兵,服役期为15年以上,退役后国家安排工作。1984年5月国家颁布新的《兵役法》,实行义务兵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征兵时,区政府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征兵领导小组。此项工作多在每年冬季进行。征兵时,接兵部队均派员配合。1985年始试行送兵制度,部队不派人员,由区人武部直接送到部队。1990年后,改由部队接兵。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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