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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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85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婚丧管理
分类号: D05
页数: 1
页码: 420
摘要: 本节记录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
关键词: 政党 政治 理论

内容

婚姻登记1984年社改乡后,婚姻登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985年,婚姻登记工作移交民政部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设立婚姻登记处。1992年,根据省民政厅开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试点要求,撤销海河路、泰安路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处,设立东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市区婚姻登记实行集中办理。1997年4月,撤销全区9个婚姻登记处,成立东营区婚姻登记处,全区婚姻登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建区后,严格实施1981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法》。1985年,对辖区内违法婚姻进行清理,共查出违法婚姻177对,通过调查取证,全部依法补办了登记手续。1997年,全区准予结婚登记4306对,离婚147对。1984~1997年,全区累计办理结婚登记26569对,登记合格率为99.9%,晚婚率为98%;办理离婚登记2214对,其中法院判决1059对,离婚率为8.3%,近几年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殡葬改革建区初,农村丧葬中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及土葬等现象有所抬头。对此,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行殡葬改革,1985年火化率达85%。1987年始,在全区农村推广建立丧葬理事会,各村均成立丧葬理事会,负责办理丧葬事宜,破旧习、树新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1992年,区政府要求各乡镇、村都要建立“人民纪念堂”集中存放死者骨灰匣。至1997年,全区建立“人民纪念堂”127座,丧葬火化率达到99.8%。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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