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救灾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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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8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救灾扶贫
分类号: D05
页数: 2
页码: 418-419
摘要: 本节记录了救灾、扶贫扶优、社会捐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关键词: 政党 政治 理论

内容

救灾建区后,遭受较大的自然灾害8次,其中黄河洪峰溢槽漫滩1次、海潮1次、风雹灾3次、涝灾2次、旱灾1次。区政府及时采取救灾措施,灾区群众在政府帮助下,依靠自己力量,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
  1987年11月26日,区万亩养虾场遭受特大海潮袭击。海潮侵袭之后,政府筹集1300万元,修复虾池、建筑物和防潮堤,完成土方241.6万立方米,修筑长5公里的防潮坝,架设3.5千瓦高压线15公里。
  1989年5月8日,境内遭受7级以上的强风及特大冰雹袭击。灾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组织六大班子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8个小组分赴灾区,组织群众抗灾自救恢复生产。
  1990年入夏后,境内持续干旱无雨,并发生历史上罕见的虫灾,给农业生产、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威胁。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全党全民总动员、全力以赴搞好抗旱斗争的决定》和《关于做好抗旱治虫工作的紧急通知》。广大干部奔赴抗旱第一线,区直各部门出钱出物,支持灾区群众抗灾自救,区直机关仅用一天时间就为灾区捐款2235元。市武警支队、胜利石油管理局等单位出动拉水车500余台次。区政府拨款8万元、柴油60吨,支援灾区群众生产自救。
  1994年春,境内遭受严重旱灾。全区出动劳力5万余人,动用各种机械3.4万台次,投入抗旱“双保”。
  1996年8月,黄河洪峰溢槽漫滩。灾情发生后,区直机关、企业干部职工捐款6.7万元,龙居乡捐款2万元,为灾民发放救济粮2.5万公斤,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
  扶贫扶优 1985年,东营区成立区“双扶”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对全区群众实际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对贫困户和优抚对象进行生产扶贫。具体措施:统一标准,做好贫困户复查登记、建档;实行优惠服务,贷款优惠,物资供应优惠,供销服务优惠,安排贫困户子女就业优先;落实优惠政策,减免贫困户的负担,减免农业税、工商所得税和各种公益事业费、子女学杂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资金、信息、科技、生产资料供给、产品推销、宣传教育等扶贫扶优服务网。1984~1987年,扶持贫困户1242户、4968人,扶持优待户263户、839人,脱贫1058户、4232人,脱贫率为70%。使用救灾扶贫周转金35万元。扶贫项目,主要是农业开发性生产和对外编织加工业。1997年,全区扶持贫困户800户,其中优待对象250户,脱贫率为85%。建扶贫福利企业18处,安置450人。
  社会捐赠1993年,山东省禹城市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经济损失严重。东营区人民发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发动社会力量,捐款资助,累计捐款10万元,及时寄往灾区。
  1996年10月,区政府组织全区人民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募集棉被503件、衣物22226件,运往新疆灾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7年5月,区政府批转民政局《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意见的报告》。保障对象是指城市居民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城市“三无”对象;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法定抚养义务的或抚养赡养义务人确因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能力而生活困难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期满无法重新就业或家庭抚养赡养系数高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由个人申请,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区民政局审批,发给《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保障优惠证》。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并在房租、水电费、取暖费、市内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减免或优惠政策。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区民政局组织兑现。
  同年12月,区政府印发《东营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农村户口的优抚对象,因常年病残、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依靠的孤老、孤残、痴呆残疾户和因意外事故、恶性重残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区民政局发给《定期救济证》,凭证领取救济金和补助粮。其标准:每人每年补足250公斤粮食(小麦)、现金120元。资金由区、乡两级各承担50%。乡镇民政办公室组织实旄。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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