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要会议及重大决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8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重要会议及重大决策
分类号: D05
页数: 8
页码: 367-374
摘要: 1984年11月2日,东营区召开全区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传达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区教育工作任务。区委书记闻祥德、区长李献军分别在大会上讲话,号召全党发动,全民动员,搞好集资办学,尽快完成校改任务,开创全区教育工作新局面。
关键词: 政党 政治 理论

内容

1984年11月2日,东营区召开全区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传达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区教育工作任务。区委书记闻祥德、区长李献军分别在大会上讲话,号召全党发动,全民动员,搞好集资办学,尽快完成校改任务,开创全区教育工作新局面。
  11月26日,中共东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转变领导作风的规定》。主要内容: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增强党性,反对派性,珍惜并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改进领导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防止涣散软弱;遵守党纪国法,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985年 1月11日,中共牛庄区委制定<牛庄区1985年至1990年干部培训规划》。目的在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使之成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真才实学的合格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
  3月29日,中共东营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的指示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乡镇党政群机关干部试行选聘的意见》,经考试、考核和体格检查,首批选聘党政群机关人员15名。
  5月21日,东营区整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全区1556名党员分三批进行整党。第一批,区党、政、群机关,区人大、区政协等14个党支部,5月下旬至年底基本结束;第二批,辛店镇、胜利镇和区直企事业单位,1985年下半年开始,1987年3月底结束;第三批,农村基层党支部。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省、市委指示,结合东营区实际,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把整党和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纯洁党的组织l加强领导班子和第三梯队的建设。
  6月25日、29日,东营、牛庄两区分别制定全民普法教育五年规划。普法教育规划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四年普及,一年提高。即从1985年起,用4年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与各行各业、各方面密切相关的其它法律常识。1989年,在考核、验收、评比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巩固提高。两区普法教育全面展开。
  12月4日,中共东营区委制定端正党风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十不准”: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准到下级单位吃“招待饭”;不准接受特殊照顾,收礼受贿;不准违犯规定,巧立名目滥发资金和实物;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不准在镇、村企业安排自己的亲属,侵占群众利益;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特产和工业品;不准利用职权,搞任人唯亲;不准大手大脚,乱批钱物;不准支持、纵容错误言行和为犯错误的人说情。
  12月7日,中共东营区委制定转变领导作风的十项规定:自觉地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坚持集体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小组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区委常委每年两次民主生活会);坚决克服领导在工作中的涣散、软弱现象;建立领导干部抓好党风责任制;坚持党性原则,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克服官僚主义、分散主义;密切联系群众;要维护党的团结,反对自由主义,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区委、区政府领导要带头抓党风。
  1986年6月10日,中共东营区委遵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指示精神,调整充实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知识分子家属办理户口“农转非”,历史遗留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
  10月4日,中共东营区委、牛庄区委分别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反复学习中央《决议》,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认真贯彻落实,把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
  1987年2月12日,中共东营区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省、市委的部署,制定《“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要点》。其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促进全区人民更新观念;用共同理想团结全区人民,加快全区经济建设步伐;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新风尚;重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步伐;采取有力措施,使全区卫生、体育事业有一个较大发展;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全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月27日,中共东营区委召开区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清理“三种人”(三种人是指在“文化大革命”中跟随林彪、“四人帮”造反起家的人,搞打砸抢的人和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工作的指示精神,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做到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根据中央制定的政策界限,排除干扰,把这项工作做好。
  7月2日,根据国务院国函[1987]101号文件《关于山东省东营市牛庄、东营两区合并的批复》和山东省政府《关于东营市牛庄、东营两区合并为东营区的通知》,召开两区合并大会。会上宣布中共东营区委、中共东营区纪委班子。
  8月16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东营区经济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传达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诸城经验,发挥当地优势,在全区开展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促进东营区经济的迅速发展。提出要强化一个农业基础,突出区属工业和乡镇企业两个重点,唱好种植、养殖、加工业三台戏,建立畜牧、蔬菜、林果、养殖四大基地。要实行企业“三制”改革,抓好新技术、新产品项目的开发及产品质量的提高。
  8月18日,东营区邀请胜利油田设计院领导在区福利公司召开经济协作座谈会。油田设计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蒋应华,副院长欧炎仁,副总工程师何同等应邀参加座谈会。区委书记鞠庆初,副书记夏春良、徐东萌,区委办公室、区经委、区城建委、辛店镇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设计院同意:提供经济信息,支援技术(包括为东营区培养技术人才),帮助东营区发展建材、建筑、石油化工等企业项目。
  10月中旬,中共东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在广南水库以东进行滩涂开发,建设万亩养虾场,首期投资100万元,并决定在史口乡养虾池新建虾苗孵化厂。
  1988年1月1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试行意见》。主要内容:完善土地承包办法;认真搞好三个规划(即:村镇建设、作物种植布局、农田水利建设);承包经营和承包合同期限;签订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积累制度;合理负担;以工补农,强化农业基础;允许土地合理流动,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培养地力和资源开发;积极发展育苗基地,鼓励植树造林;鼓励养猪的规定;完善坑塘承包;完善经济林承包;对民办教师和现役军人承包土地的规定等。
  1月25日,区委、区政府召开由区、乡(镇)、村干部参加的农村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以中共十三大精神为指针,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总结1987年全区农村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1988年农村工作任务,深化农村第二步改革,完善各项承包责任制,推进全区农村工作的全面发展。
  9月22日,区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保持党和国家机关廉洁的指示精神,作出为政清廉八条规定:认真学习,提高觉悟;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严守纪律,要经得起金钱、物质的诱惑,顶住不正之风的侵蚀;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财经纪律。真正把政府各部门建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
  9月29日,区委批转区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区开展生产力标准问题大讨论的意见》。《意见》指出,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生产力标准问题大讨论。着重强调,开展生产力标准问题大讨论,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正确分析和认识地情,大胆采取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规章制度,按生产力标准来检验一切工作,按生产力标准来考察干部。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大讨论顺利进行。
  1989年1月7日,区委、区政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黄淮海农业开发。规划开发中、低产田3万亩,稻田0.5万亩。有开发任务的西范、油郭两乡和六户、辛店、胜利3镇,自筹资金134万元投入开发。
  1月25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农业基础的意见》。《意见》指出:区、乡镇两级财政农业事业费和支农资金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区、乡镇耕地占用税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农业开发建设;征地费由土管局统一管理,用于农业扩大再生产;乡镇企业按利润总额税前列支10%和税后留利20%上缴乡镇财政的资金中,提取50%投入农业;乡镇企业、农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税收的70%用于农业;确保1989年全区农贷发放量不少于1988年的投放数,力争今后逐年有所增加;要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上级支农周转金;增加农业投入,主要依靠农民资金积累和劳动积累;区、乡镇财政,按照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办法,可以从同级各有关部门预算外资金中加征10%列入财政专项收入,其中5%用于农业;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中提取20~30%作为畜牧生产资金;认真落实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鼓励群众增加土地投入,培养地力;认真调整产业结构,逐步落实“四大基地”规划;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农技推广体系,加快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粮、棉、油“三挂钩”政策,搞好生产资料供应。
  7月15日,中共东营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主要总结区委上半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的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计划,把两个文明建设推向前进。
  1990年1月5日,中共东营区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中心议题是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1989年工作,研究部署1990年工作任务,坚定不移地搞好治理整顿和改革,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区委书记刘锦信代表区委常委作题为《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的主题报告。要求全体委员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同心协力,带领全区人民全面完成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为建设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做出新贡献。
  4月10日,区委召开1990年度第15次常委会议。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贯彻全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区党的建设。会议决定:要抓住稳定压倒一切和密切联系群众这个主题,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有关精神;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干部标准,尽快落实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副乡级宣传委员的决定,并决定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副乡级组织委员;区财政每年拿出5万元作为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当年财政计划。同时,区财政拨给每个乡镇1000元,扶助乡镇办好党校,成立党员教育科。
  9月12~1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东营区农村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传达贯彻省委在诸诚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研究深化改革的问题,部署“三秋”工作和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区委书记刘锦信代表区委就如何贯彻诸城会议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四点意见: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搞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打好基础;要建立以区级服务为龙头、乡镇级服务为主体、村级服务为基础的服务网络,为搞好服务建立组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服务手段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各级服务组织的领导,统一行动,协调配合。
  11月27~28日,全区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区委决定:从12月至1991年1月底,在全区农村普遍开展一次深入、系统地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通过“社教”,解决农村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方向的问题。
  1991年3月13~14日,中共东营区二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东营区委关于制定东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全会肯定了“七五”期间东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提出今后十年和“八五”期间经济建设的重点:建立结构合理的经济布局;继续强化农业基础,打好振兴工业总体战;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持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大力促进科技发展。会议强调,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现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带领全区人民为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4月18日,东营区城市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动员大会召开。区委决定:从4月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居委会中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
  1992年 1月24日,区委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总结1991年全区的工作,研究部署1992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保粮增棉上企业,搞活流通奔小康”的工作思路和力争实现“22221”的奋斗目标(“22221”即:工业总产值实现2亿元,农业总产值实现2亿元,粮食总产量达到2亿斤,棉花总产量达到20万担,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着重指出1992年要重点抓好九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迈开奔小康的步伐;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实现高产高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搞好企业,提高效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搞活商品流通;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强化人均占有意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认真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证;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狠抓落实。
  2月15日,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1991年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动员全区人民团结实干,奋力开拓,齐心协力奔小康。
  6月1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决定》共分十条: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快三个经济开发区(高产高效农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采取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创汇农业;放开搞活房地产业;大胆吸引外部资金,加快发展“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过硬的经济队伍;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搞好服务;切实加强对改革开放工作的领导。
  1993年1月11日,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东营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经验,表彰在199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涌现出的10个红旗单位、10强村、10个明星企业、10个双文明村、1个好企业,研究部署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任务。
  6月5日,区直党政机关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按照市政府和区委的指示,自6月5日~7月5日,在区直党政机关开展一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活动分准备动员、学习整顿、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0月5日,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区直机关富余人员分流的暂行规定》。规定如下:一、机关富余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将一些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地改建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鼓励机关人员走出机关办经济服务实体或承包企业;鼓励和选派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选派一部分优秀年轻干部轮流到农村和基层任职;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接近离(退)休年龄的可提前离岗;允许机关干部辞职;清退临时人员和借用人员;结合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将机关后勤人员从机关分离出去。机构改革中,分流的富余人员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二、机关富余人员分流的有关待遇。(一)对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的单位,从1994年起,财政只承担1993年底在编人员的工资,并逐年递减,原则上第三年与财政脱钩,干部管理渠道不变。1993年12月31日前,这些单位中已经离休、退休和内退的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其主管部门,其他仍由原单位管理。(二)对行政机关兴办经济、服务实体的人员,一年内可享受原单位一切待遇,一年后各种关系与机关脱钩,原身份、职务、工资记入本人档案。(三)对选派到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行政、组织、工资等关系随人转移,与原机关脱钩,享受所在单位同等干部的所有待遇。(四)对包村工作的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确定,实行轮流选派,时间为一年。包村期间,不占编制,一切待遇不变。期满后,完成目标任务的(其考核办法另行规定),按每人每天3元发给生活补助费。(五)对行政机关人员中,男满55岁,女满50岁的,实行内退制度。内退后待遇暂不变,待达到离(退)休年龄时再办理离退休手续。(六)对要求辞去公职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辞职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辞去公职的人员,由原单位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金。另外,工作每满一年增发1000元生活补助费。辞职人员如被重新录用,须交回领取的全部辞职金和补助费,否则,不得重新录用。(七)对机关内使用的各类临时工一律予以清退,清退待遇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借调的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工作,不按期返回的停发其工资。(八)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在转为服务实体后,按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九)在机构改革中未被聘用的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待聘制度。待聘期在一年内一切待遇不变,一年后只发给生活费,其生活费标准根据本人年龄和工作年限区别发放。年满40岁以上或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发给150元;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或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给120元;年龄不满30周岁、工作不满10年的,每月发给110元。(十)机构改革中,未被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待遇暂时不变。(十一)在机构改革中未被聘用的人员,如组织另有安排本人又不服从者,停发其工资和生活费。(十二)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可参照执行。
  同日,区委下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区直机关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其内容:一、部门正职由区委组织部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选,经区委研究决定,履行法定程序。二、部门副职由正职按规定的职数和任职条件,从区直副科级以上干部中推荐人选。区委组织部根据部门正职的推荐意见,经过考察提交区委常委研究决定。三、部门正副职任职的年龄界限为:到1993年2月31日,男满52岁,女满47岁,不再担当部门正副职。四、部门领导班子确定后,按照核定的编制,遵循人事相宜的原则和“双向选择”的方法逐级聘用。工作人员只限在区直党政群机关在册干部中聘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从本部门以外聘用人员,需征求原单位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五、高职低聘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暂享受原职级待遇。六、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凡有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关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儿女姻亲关系(子女的配偶与子女配偶的父母)的,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上述人员不得担任与该领导干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领导职务,不得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工作。七、所有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期间都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对违反纪律者严肃处理。八、区直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0月6日,全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全区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会议强调,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作好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齐心协力搞好机构改革,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更快发展。
  1994年5月27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发展“双高一优”农业的决定》。确定“调整粮、抓住棉,规模开发搞菜园,水产、畜牧、林果建基地,多种经营大发展,名优新特树典型,确保农民人均增收300元”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奖惩措施。
  11月25日,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全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认真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全区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成立乡镇教育委员会,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教育经费总额包干制、岗位结构工资制。改革分准备工作、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1995年4月14日,区委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区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较好地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单位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强,有的处于软弱涣散甚至瘫痪状态。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6月4日,区委、区政府批转区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区治安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油区治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工农共建,搞好联防联治,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形成领导、整治、防范、信息控制4个体系。
  12月9日,区委印发《中共东营区委关于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个一”基础工程的意见》。市委确定用3年时间(1995~1997年)在全市农村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个一”基础工程。即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一项活动: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普遍制定一套制度:村级工作和村民管理制度;集中建设一个阵地:集思想政治教育、科技文化教育、文体娱乐、群团组织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大院。区委就关于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个一”基础工程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及组织领导制定出具体工作意见。
  1996年4月5日,印发《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的决定》(详见附录)。
  7月5日,印发《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第四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决定》(详见附录)
  7月16日,全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动员大会召开。会议确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是:到1997年5月,全区的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的比例达到2:1,实现人均半亩高效经济田、农民人均收入增加500元。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必须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市场导向原则、规模经营原则、科技领先原则、循序渐进原则。
  9月23日,区委批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确定“三五”普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全区公民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促进依法治区,实现各项工作的法制化,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0月8日,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九五”时期农村小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村小康的含义和标准、农村小康建设的基本情况、目标要求、对策措施,为确保本世纪末全区实现小康目标奠定了基础。
  11月14日,中共东营区三届三次全委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东营区“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1997年2月24日,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指出: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推动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4月2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区治安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维护油区治安稳定是油地双方共同担负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指出,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全力维护油区治安大局稳定。同时,要求要健全领导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油区治安工作的领导。
  5月30日,区直机关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四整顿动员会议召开。指出: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干部新形象;加强纪律整顿,促进机关管理上水平;加强组织整顿,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的新局面;加强作风建设,求实务实抓落实。
  6月6日,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主要内容:放开从业人员范围;放开经营范围;放开经营方式;放开名称登记和注册资本;简化程序,实行定额征税制;个体民营企业研制的新成果和开发的新产品,要纳入名、优、新产品的评比范围,享受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各项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可凭营业执照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免收开户费用;成立贷款担保公司;对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和外地来东营区的个体民营企业,帮助其解决经营场地及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困难。凡办理地方城镇户口的,其子女上学、就业均享受非农业户口待遇;城镇和地方户口的待业青年自办个体民营企业或在个体民营企业就业的,在招工招干时,与其他待业青年享受同等待遇;个体民营企业可以招工;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个体民营企业的用水用电问题,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产品展销、技术鉴定、商品检验、科技立项、成果奖励、专利申报等,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对待,其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参照集体企业办法评定;建设标准高、规模大、集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和生活居住于一体,功能配套齐全的民营经济园区;对区政府确定的1998年前实现利税过100万元的30家、利税过50万元的100家重点民营企业,除享受以上所有政策外,给予重点扶持保护。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