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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79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
页数:
5
页码:
339-343
摘要:
本节介绍了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预决算制度、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政信用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住房集基金管理等。
关键词:
财政
金融
内容
预决算制度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国民经济计划各项指标及各项事业发展计划,上级分配收支指标,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收支变化因素等。编制程序一般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先由区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计划年度预算收支建议数报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拟定预算收支指标,进行编制,后经区委、区政府审查通过,再提请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经过批准,成为指令性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执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需调整,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决算的编制包括本年收支完成情况和平衡情况,收支明细表、资金活动表、基础数字等。自1985年设立区级总预算以来,收支的范围、内容,随着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变化。预算收入有固定收入、分成收入、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支出按行政隶属关系有经济建设费类,农、林、水利、水产事业费类,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类,行政管理费类和其他支出。
行政事业经费管理 1984年,财政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除个人经费外的公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1985年,在保证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个人经费情况下,对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办法。两区合并后至1990年4月,实行“个人经费按照实际支出数拨付,公用经费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和“定额包干,专项控制”的管理办法。1990年5月,明确规定: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包括正常经费的定额管理、专项资金的跟踪反馈、追加预算的审批制定,实行“定额包干,专项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会议费审批实行“专项审批,定点开会”的管理制度;机动车辆管理实行“费用定额,定点修车”的管理制度。1992年3月,区直机关19个会计单位合并成立区机关财务科,隶属区财政局。对经费、往来款项、支票、现金、预算外资金、公费医疗经费等方面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同年6月,为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区财政局印发《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考评办法》。1993年,区政府印发《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执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办法。属于核定收入大于核定支出的单位,其收入超过支出部分按50%比例上缴财政,由区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单位收支结余,按5:3:2的比例建立三项基金:即事业发展基金50%、职工福利基金30%、职工奖励基金20%。1995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的通知》,对各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包死基数,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分档定额按编制核定公用经费,包干使用。1997年1月起,对六大班子接待费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住宅电话费,实行个人结算定额报销管理办法。同年8月,将全区600多部办公、住宅电话由外线转入内线,节约电话费近so%。
企业财务管理两区合并后,对区直企业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年内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自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与7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1988年,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13家承包企业实现利税346万元,区财政组织兑现承包合同额40万元。1990年4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国营企业财会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工作,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1992年5月,对上年企业承包期满的供电公司、石油站、食品公司、物资公司、外贸公司的企业承包人,根据审计结论,按合同规定进行兑现,奖励资金42355.92元,罚款1242.53元。年内,将技术挖潜改造基金100万元,全部投放到区直企业和乡镇企业。1993年,改革企业会计制度,对全区1200多名企业会计进行培训。对服装厂、石油站、物资公司、供电公司、食品公司等5家区直企业进行“工效挂钩”环比测算。1994年始,加强对三资企业的财务管理。1996年围绕“管理效益年”,参与股份制改造,培植后备财源,企业税后利润的上缴比例为200/<,按月预缴,年终清算,对不能足额、及时上缴税后利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1995年8月,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东营市分行代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11月29日设基本建设财务股。1995年,对施工、房地产企业进行财务登记,建立季度快报制度,报表单位共7个。1996年,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结算的办法,规定办理工程结算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结算书送财政局审查。同年10月,配合区城建委对东营区基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共检查27个单位、62个项目。12月,区财政局和区工商局联合对辖区从事建设工程预结算业务的中介、咨询机构进行资质年检。1997年,制定《东营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凡进行基本建设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将基建资金存入财政专户,并由财政部门监督拨付使用。至年底,财政专户储存单位共5户,储存资金245万元。
财政信用资金管理自1984年始,财政信用资金根据借用资金比例收取占用费。财政周转金的来源:区级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安排,列支后形成基金,作为财政周转金使用;从省、市级财政部门借入资金;财政闲歇资金。1986年,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存入财政专户后,将一部分闲歇资金采取有借有还收取占用费的办法周转使用。1988年,利用黄淮海平原开发资金有偿部分为周转金。1989年,将国家开征的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收取的附加费也作为周转金使用,主要用于扶持生产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资金补助。1990年,投放财政信用资金165万元,扶持企业11家,新增利税60万元,增强企业发展后劲。1996年起,对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实行评定等级制度,根据单位的财力情况评出等级,按等级投放或停止借款。1984~1997年,全区总计投放财政信用资金17039.7万元。
预算外资金管理建区初,预算外资金管理执行“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1987年,《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收入集中代管,特别对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要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扩大基建规模。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各项收入,统一集中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支出要按时报送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拨到单位帐户,单位再按计划开支。1988年5月,为解决一些单位预算外资金不交财政专户、自行坐支和挪用的问题,对区直事业和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在不改变占有权、支配权的前提下,实行全额“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当年预算外资金收入934.2万元,比1987年增长56%。1989年5月,将财政专户工作推广到乡镇财政。1990~1992年,集中代管资金达到594万元,利用闲歇资金356万元,支持16个企事业单位发展生产。1991年1月,对不正当的收费项目予以取缔,对合理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1995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当年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2343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44个。年内,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由主管部门集中上缴区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共计75个项目。1996年,积极推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成立东营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实现支配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年内,全区87个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累计管理资金达1.6亿元,其中:收入性资金3915万元,政府调剂资金1107万元。1997年6月,加强征管稽查工作,集中力量对全区50多个部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55万元。同年5~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检查,共检查13个区直部门、4个乡镇,总计查出违纪金额188.9万元,上缴财政额17.9万元。9月对学校收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35所中小学,查出违纪金额27万元。年内,有87个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累计管理资金达1.83亿元,其中:收入性资金2443万元,政府调剂资金945万元。
住房基金管理1993年10月,设立住房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1992年底标准工资执行,收缴率10%,即单位、个人各5%。当年开设帐户125个,存入公积金12.8万元,住房保证金20万元,单位住房基金6.6万元,总计39.4万元。1994年,全区125个单位参加房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83个,企业单位42个。同年5月1日,规定住房补贴按职工全额工资的2%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数由标准工资改为工资总额5%。年内,住房资金存额为1343.5万元。1995年6月,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将原来2%的住房补贴取消,并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收缴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公积金收缴比例,单位为7%、个人5%。年内住房资金已达1510万元,收缴国有住房出售收入519万元。1996年,共筹集住房资金1789万元(城市住房基金602万元,行政事业住房基金460万元,企业单位住房基金121万元)。至年底,全区有5438人缴存公积金,其中:行政事业单位3766人,公积金月缴存额220310.6元,人均58.5元;企业单位1572人,公积金月缴存额54601.2元,人均34.7元。1997年7月1日始,公积金系数上调2%,即单位和个人各上调1%,公积金的收缴比例单位为8%,个人6%,收缴额以1996年12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至1997年底,住房资金存款2316万元,其中:城市住房基金488万元,行政单位住房基金676万元,企业单位住房基金105万元,公积金收入1047万元。
税政管理遵照征管查分离的要求,1995年财政局设税政机构。1996~1997年,经税政审查把关的地方财政收入退库共计742万元,其中:废旧物资企业退增值税48万元,业务费退库94万元,先征后退43万元,代征代扣手续费退库381万元,稽查退库39万元,农业四税附加及征收经费退税95万元,附加退税24万元,国家级新产品退税5万元,肉、禽、蛋、蔬菜批发企业退增值税3万元,多缴退税9万元,误收退税1万元。1997年,据全区车船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调查结果显示,实际入库数仅占应纳税额的50%左右。
会计工作管理人员培训 1988年10月,山东经济学院与市财政局共同举办会计大专《专业证书》函授教育,东营区设函授分站,招收会计大专<专业证书》函授学员51人。1989年4月,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东营市东营区分校成立,由区财政局、农牧局联合办学,招收两年制专修班和三年制专科班学员。1993年2月,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两则》师资培训班。年内,组织财会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中初级财会人员605人。1994年,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在东营区招收本科生125名,专科生148名。1995年,招收本科生20名,专科生145名。1997年7月第一期学员完成学业毕业。是年,全区有43名财会人员参加市财校组织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培训合格率90%以上。
上岗制度1992年始,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97年8月,全区会计人员换发新会计证,同时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基础档案1230份,并实行微机管理。1997年,参加换证考试和考核的会计人员共1401人,合格1230人,换发新会计证1230个。
职称工作 1987年始,进行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1988年8月,评定助理会计师资格49人、会计员45人、会计师3人。1992年7月,经评审认定符合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的73人、会计师任职资格的36人。是年8月1日起,会计系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考代评。1993—1997年,共组织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91人次(1995年未组织),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的25人、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的81人、会计员93人。
国有资产管理1991年,对43家全民企业(含粮食系统)进行产权登记,共登记企业资产总额5125.87万元,国有资产1814.77万元。同年6月始,对全区128个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独立核算单位76个)开展清查国有资产工作。1984~1990年,有帐面固定资产5454万元,帐外固定资产1122万元;全区在用固定资产6561万元,盘亏资产29.4万元,报废固定资产23万元,实有固定资产6405万元;查明往来款项中的债权12.9万元,债务411万元;查明未完工程基建项目29个,工程总预算为903万元,已决算完毕,未入帐的工程501万元。同时,对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1991年7月,对投入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建立补偿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所占用的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为5%,大修理基金提存率为2%,未实现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建立修购基金制度,按总收入的4%提取,提取的补偿基金必须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1993年,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清产核资达标验收中,清理财产总额1.43亿元。1994年3月,成立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全区9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3539.2万元;对区直14家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总额为15256万元,其中:待处理财产损失139万元,固定资产净损失21万元,流动资产净损失118万元,负债总额为105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685万元。
199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清理工作,清理资产394万元。年内,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核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与企业签订保值增值责任书,并向主管部门交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存储。1997年4月,确定10家国有企业为保值、增值考核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共交纳风险抵押金16万元,全部收缴国资局专户储存。同年6月由区国资局牵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1996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帐簿资料进行审查验证。经核实,1996年参加保值增值的10家企业共完成国有资产增值额518.8万元,保值增值率108.9%,其中:2家企业减值11.1万元(区外贸公司7.3万元,区国营拖拉机站3.8万元),按照规定扣风险抵押金2202.81元(区外贸公司1459.87元,区国营拖拉机站742.94元)。1997年6~10月,对全区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资金总额为1732万元。
财政监督与检查1985年始,实施1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至1997年,累计查出违纪金额3628.42万元,实际入库3271.3万元。除集体组织检查外,还多次开展对预算外资金、各项收费、“小金库”等专项检查。1989年,在全区开展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3万元,罚款7万元。1990年,开展乡镇执行财政法规、计划生育超生费检查和专项资金检查。在清理违控购买小汽车检查中,共查出违控购买小汽车10辆、金额195万元,依照规定进行处理。1991年,先后对违控购买小汽车、黄淮海开发配套资金、征收农业税执行政策情况、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及使用情况、乡镇财政执行法规情况、水利资金、计划生育超生费、工会经费、支农周转金、乱着装、“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13个项目进行检查。经过清理按规定调整收费标准的有12个项目,涉及26个标准;取消项目17个,涉及25个标准。经省、市治理“三乱”办公室清理的项目8个,涉及9个标准;属于集资摊派的项目7个。按不同情况作了处理。1993年,组织对违控购买小轿车的清理检查,重点检查1992年1月1日后购入的轿车。共查出违控小汽车21部,超标准配车7部。对违反社控规定购置的车辆进行罚款和处理。1995年6月,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查出有问题单位17个,“小金库”发生额101万元,截留、隐匿收入87万元,收缴“小金库”资金47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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