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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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34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医政管理
分类号: R197
页数: 2
页码: 607-608
摘要: 本文描述了利津县医院管理,乡村医生管理,个体医生管理,综合管理。
关键词: 医疗制度 医生管理 利津县

内容

医院管理
  1986年,按照卫生部《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通知》精神,对县、乡医院制定管理计划,改善服务态度,推广文明用语,表彰先进,开展传、帮、带活动。举办学习班6期,提高卫生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实施医院标准化管理。
  1990年,实行院长(站长)负责制和综合目标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落实到科室,细化到职工。
  1996年,简政放权,重点抓好卫生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建立完善分级管理体系,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稳步推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卫生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强化综合监督执法职能。
  2001-2002年,把竞争机制引入医院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卫生局对各医院科室进行综合量化检查,建立病人选医生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医院工作透明度提高。各医院实行“五化”(经济指标契约化、干部使用动态化、工资奖金市场化、管理工作微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医技、护理、防保等工作质量实行全面监控。
  乡村医生管理
  1986年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对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发放“乡村医生证”,不合格者为卫生员。坚持村集体兴办卫生室,对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实行“三证”、“三制”、“六统一”的卫生一体化管理。
  1990年起,开展创建甲级卫生室活动,进行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全县创甲级卫生室185处,289名乡医获得职称。
  1995年,核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310处村级医疗机构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997一1998年,各乡镇成立卫生工作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按照1500一2000人的比例设卫生室,全县统一装备标准化村卫生室38个。
  2001-2002年,创建高标准全科医疗站和院办院管卫生室,建立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乡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统一报表,统一调拨药品,全县516名乡村医生全部持证上岗。
  个体医生管理
  1991年7月,制定《利津县个体开业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县内取得行医资格证书的个体开业医生,领取《山东省个体开业医执照》,按规定执业。个体开业医诊所,不得称医院、卫生院、室,不冠行政区划名称。用卫生局统一制定的处方、诊疗单、病历书、报告书及就诊登记簿,收费单据不作报销凭证。领取《收费许可证》,不办理工商登记,免纳营业税,由卫生局收取防保金。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开业医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年度检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持旧执照行医者、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外籍个体开业医未经市卫生局批准的、患精神病、传染病的、场所和设备不适于继续开业的、被取消行医资格的不允许继续开业行医。违反有关行医规定,由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综合管理
  1987年起,开展取缔无证行医活动。
  1989年,实行财政切块、权力下放政策,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的补助经费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管理。院长任免、人员调配由县卫生局与乡镇政府协商,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1996年,全县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建立农村医疗保健三级网络,农村办医乱、滥办医的问题得到解决。
  1999年,查处一批不合格的医疗机构。
  2002年,多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取缔无证行医机构39家,从业人员42人,解除非法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14人,处理非法坐堂行医2人,清理整顿性病诊疗机构2家,立案查处未经批准超诊疗科目行医l处,取缔擅自开展义诊活动3处,取缔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异地行医3处,吊销不按时校验行医执照6起。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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