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1239 |
颗粒名称: | 第八节 执行工作 |
分类号: | D921.14 |
页数: | 2 |
页码: | 538-539 |
摘要: | 1989年8月前,县法院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由各审判庭负责,未设专门执行工作机构。1989年9月,按照上级法院“审执分离”的原则,设立执行庭。1990年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46件。1992年,开展“执行年”活动,全年执行案件157件,比1990年增加243.48%,标的额达249.86万元。1995年,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审执并重,改变“执行乱、乱执行”局面,坚持原则,依法维护法律尊严。1998年,开展执行会战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对47名被执行人公开开庭执行。全年执行案件777件,标的额1195.14万元,其中执行积案337件,标的额899.62万元。同年,山东省高级法院在利津县法院设立执行会战领导小组,对80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到1999年,收缴贷款523万元。2000年,参加全国性清理执行积案活动,3个月内全县清理执行“陈年老案”123件。2001年,成立执行局,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执行案件803件,标的额633.42万元。2002年,开展执行会战。利用集中开庭执行、公告执行、委托执行、转换债权、执行第三人等形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63件,标的额1073万元。结案413件(上年度旧存37件),执结率93.7%,全年收结案持平。 |
关键词: |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利津县 |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