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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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22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531
摘要: 本文描述了利津县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处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关键词: 利津县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内容

1993年6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处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95-1996年,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起,从中立案1起,提请抗诉2件。
  1997年5月,提请市中院抗诉的储蓄存款纠纷案,二审予以改判,成为东营市首起民事抗诉获得改判的案件,产生了较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
  2000年,突出办案重点,受理和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17件,提请抗诉8件,出庭支持抗诉5件7次,法院已申结的4件全部作改判处理,为国家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2001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起,办理提请抗诉案件9起,受市中院指派出庭支持抗诉6起,法院再审审结2起,全部做改判处理,再审改判率达100%。2002年受理和立案审查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经审查确认原审判决有错误的11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9件,建议提出质询2件,其中改判1件。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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