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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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483-484
摘要: 本文描述了社改乡与乡镇调整(乡镇调整) ,简政放权, 村民自治(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社区建设)。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民政局 利津县

内容

社改乡与乡镇调整
  社改乡 1984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全县进行社改乡、基层政权恢复乡村制。乡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下设文书和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水利等助理员;建立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村主任。全县设3镇14乡。同年9月,将代管的六合乡和罗镇乡的4个村,正式转交河口区。全县共建立村民委员会509个,选出村民委员会委员1615人。
  乡镇调整 1998年2月,进行区划调整,前刘乡、王庄乡并入利津镇;大赵乡并入盐窝镇;汀河乡、罗镇乡合并组建为汀罗镇;店子乡、北宋乡合并组建为北宋镇,全县共设5镇7乡,即利津镇、北宋镇、盐窝镇、陈庄镇、汀罗镇、南宋乡、明集乡、北岭乡、虎滩乡、集贤乡、傅窝乡、刁口乡。2001年2月,再次进行区划调整,南宋乡并入北宋镇,集贤乡、傅窝乡并入陈庄镇,全县调整为5镇4乡,即利津镇、北宋镇、盐窝镇、陈庄镇、汀罗镇、明集乡、北岭乡、虎滩乡、刁口乡。乡镇平均人口由2.42万人,增加到3.23万人;面积由107.25平方公里,增加到142.99平方公里。全县共有510个村民委员会,1743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办事处,4个居委会,9个居民小组。
  简政放权
  1988-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县进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体制改革,简政放权,使县级权力下放,健全乡镇政府职能。交给乡镇管理的县直分支机构有:卫生院、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农经站、农机管理站、土地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站、交通运输管理站、教育组、统计站、文化站、广播站、计划生育办公室等14个单位,改变隶属关系,人、财、物全部下放给乡镇领导和管理。下放后,单位性质不变,干部职工的经济待遇不变,业务指导关系不变。干部职工的使用、提拔、调动,由乡镇提出主导意见,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批。
  村民自治
  村委会换届选举 1984-2002年,先后进行7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前5次换届选举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确定候选人,或由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然后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后两次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山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改革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全面实行由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1999年1—3月,全县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首次直接选举),此届选民178761人,有164479人参选,参选率92.3%4产生正式村委会449个,临时村委会59个,村委会成员1766人。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02年9月进行,参选率98%,共选出村委会500个(暂缓选举10个),产生村委会成员1614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1991年初,县委、县政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并确定前刘乡柏茂张村、王庄乡西王村2个试点村。年内,县民政局制定了村民自治示范村和村民自治示范乡标准。1992年全面铺开,有32个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1995年,全县有1个乡37个村达到县级村民自治示范标准。有132个村建立村民代表会议,400个村制订村民自治章程,459个村建立村委档案管理制度。1997年,有435个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标准,占全县村委会总数的85.6%。
  1998年起,以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促进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县政府先后出台《利津县村务公开办法》、《利津县村级管理十项制度规范》等文件。村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2001年,被评为省级模范村民委员会1个,市级模范村民委员会8个,市级优秀村委会主任10名。2002年,全县510个村委会,全部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社区建设 2001年3月,建立中共利津县城区委员会和利津县城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挂利津县东津街道办事处筹建委员会牌子。5月30日,县长办公会议通过《关于组建县城居民委员会的实施方案》。6月15日,首批4个居民委员会(大桥、凤凰、北园、开发区)正式挂牌开展工作。2002年7月,根据《东营市农场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成立渤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汀罗镇代管。2002年底,县城社区管委会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法律服务站、物业管理中心,在编干部职工15人。下设4个居民委员会,共有居委会干部12人。
  2001-2002年,对居民区加强物业管理,进行电网改造,并制定管理章程,减轻居民负担。对社区104户困难职工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8名失学儿童发放政府资助金,对残疾人进行登记、办证、发证工作。两年内共处理来访接访案件25起。召开社区第一次计生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对社区内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加强管理,计划生育率100%。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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