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编制管理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页码: 467-468
摘要: 本节描述了管理体制,机构编制。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编制管理 利津县

内容

管理体制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省市下达的编制总额,确定和管理县直属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负责各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县直属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审定其事业编制。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因地制宜,不强求所有工作部门都上下对口,同时根据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工作重点的调整和变化,进行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
  1986年,市下达利津县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为1173人(含公、检、法、司行政机关编制)。此后,全县及各乡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逐年有所调整变动。1988年,县编委修订《利津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利津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统一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手续。规定,除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编委有明文规定以外,一般不增设机构。建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台帐、人员增减登记薄,分季下达劳动工资计划,按月审核工资基金。1990年,编制部门对进人单位重点抓好三项审查,一是审查进人单位有无编制,二是审查所进人员流向是否合理,三是审查所进人员是否符合进人单位结构要求。配合财政、劳动等部门开展全县工资基金大检查,对县直112个单位统一核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建立工资基金联审、月审制度。
  1993年机构改革,将涉工、涉农、涉商的县直专业经济部门分别改建成经济或服务实体,将8个条件成熟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建制转为企业。将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工作从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创建服务实体,将乡镇原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组建6个综合性办公室,转变政府职能。分流县乡机关工人171人,清退临时用工503人。改革后,县级党政群机关由84个减少到37个,县直党政群机关(含公、检、法、司、人武部、人大、政协)内设机构由199个减少到144个,县乡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由1745人减少到1232人(含专项编制279人)。1999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列入清理清退范围的1131人全部清退出机关事业单位。
  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一是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在制定“三定”(定编、定岗、定责)方案时,严格把关,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243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将5项属于企业的生产管理职能交还企业;将23项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职能转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对部分交叉职能进行调整,理顺各部门职责27项。二是精简机构。县委部门单位由原来12个精简为9个,县政府部门单位由原来38个精简为23个,县级党政部门内设机构由原来160个精简为124个;乡镇党政机构由原来94个精简为36个,乡镇财政拨款单位由原来114个精简为34个。三是精简人员编制。县级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精简113名;公安、司法专项编制精简21名;乡镇党政群机关编制精简236名,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348名。县级党政部门领导职数精简27名;乡镇党政领导职数精简16名。县乡党政机关精简分流64人;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分流351人,其中整建制转为自收自支的139人。四是减轻财政开支。改革后财政拨款单位分流350人,每年可节省财政开支400多万元。
  2002年底,利津县党政群机关编制1555人,实有1252人。其中,县直行政编制930人,实有883人;乡镇行政编制625人,实有369人。全县事业编制5985人,实有6324人。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