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民选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3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公民选举
分类号: D033
页数: 1
页码: 446
摘要: 本节描述了选民资格,选举制度。
关键词: 政权政协 国家政治制度 利津县

内容

选民资格
  根据《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制度
  根据《选举法》规定程序和省、市、县有关选举工作规定,1987-2002年,共举行4次换届选举工作,选出县十一至十四届人大代表775名。历次选举,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举中,尊重10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组织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同样对待、同样介绍。经选民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意见和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办法,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整个选举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层层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培训骨干,进行宣传发动。第二阶段,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第三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第四阶段,投票选举。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