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村税费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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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06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农村税费改革
分类号: F81
页数: 2
页码: 346-347
摘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和省、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利津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抽调力量,组成工作队,深入到各乡村、户,逐户、逐地片进行土地丈量和测算,经过一年的测算准备,在全县农村全面实施了税费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关键词: 财政局 国家财政 利津县

内容

200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和省、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利津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抽调力量,组成工作队,深入到各乡村、户,逐户、逐地片进行土地丈量和测算,经过一年的测算准备,于2002年在全县农村全面实施了税费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是:从2002年起,取消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从2002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从2002年至2004年逐步减少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简称“两工”),从2005年起完全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两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核实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按1994一1998年主要农作物5年平均产量和省市规定的折算比例折算为标准粮(小麦)后,据实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根据东营市政府规定,利津县农业税计税价格为每公斤标准粮(小麦)1.06元,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新的农业税实行比例税率,农村平均税率为6%,各类农场平均税率为3%;对农业税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分级负担”的灾歉减免政策,同时保留以往的社会减免和鼓励生产性的减免政策;农业税一律征收代金,不再征收实物;农业特产税,按照国家关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以及农业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要求,逐步减少应税项目,合并征税环节,调整适用税率;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和灾歉减免,比照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减免办法办理。一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按人均上缴的村提留费,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40%,大棚蔬菜的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为10%,其他应税产品的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20%。这两项附加属村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专户储存,村委会安排使用,乡镇经管部门监督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历时一年,经过土地清丈核实,计税常年产量核算,税负测算和入户签字等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县共核实计税土地面积64.1万亩,其中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58.6万亩,亩均计税常产512公斤,农业特产税计税土地面积5.5万亩;核实农业税正税1498万元,附加599万元,农业特产税正税541万元,附加93万元;核定乡村公益事业金221万元。全县农民负担人均减负率达32.95%。农民负担减轻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屠宰税、乡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和农业特产税应税项目减少。而农业税正税却因计税常年产量由38.5公斤提高到512公斤而大幅度增长;农林特产税则因减少应税项目和税率下调而大幅度下降。2002年当年实收农业税正税1398万元,比2001年的260万元增加1138万元;农业特产税2002年实收547万元,比2001年的1651万元减少1104万元。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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