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主要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0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主要政策
分类号: D035-01
页数: 2
页码: 326-327
摘要: 县委、县政府印发《利津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外商在用电、用水、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利津县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供电、供水部门检修期间停电、停水,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非事故原因不得随意停电、停水;实行检查许可制度,未经县领导批准,县招商办出具许可通知书,任何检查人员不得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征收税、费及执法执纪等活动。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办公室出具证明,各有关部门限时办理。
关键词: 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 利津县

内容

2001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利津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外商在用电、用水、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利津县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供电、供水部门检修期间停电、停水,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非事故原因不得随意停电、停水;实行检查许可制度,未经县领导批准,县招商办出具许可通知书,任何检查人员不得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征收税、费及执法执纪等活动。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办公室出具证明,各有关部门限时办理。
  在税收政策方面,规定:(一)外商独资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60%。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前3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二)外商独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种地方收入部分,前3年免征,第4、第5年按50%征收。(三)以产权转让形式一次性购买破产企业的,按(一)、(二)款规定执行。(四)外商控股的新建工业企业及兼并或投资原有工业的,按(一)、(二)款规定执行。(五)外商独资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免缴所得税,第4、第5年按50%征收。(六)到县城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属对外租赁的,投资者前3年免缴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承租者在租赁期间对房地产部分不承担纳税责任,只对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收按(一)、(二)款执行;属对外出售的,免缴所得税。(七)外商投资建设的专业市场,投建单位免缴所得税;进市场内经营的业户,免缴3年的所得税。(八)外商投资兴办或联办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前3年免缴所得税,第4年到第6年按50%征收。(九)外商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免缴所得税。(十)独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前5年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第6年至第10年按50%征收。(十一)合作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出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30%的,前5年免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在建设用地政策方面,规定:在县城工业区内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缴地方土地出让金。青苗、地上附属物补偿和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有关标准执行;一次性购买破产企业的,原企业属划拨土地的,直接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续,免收地方土地出让金。开发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产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30年,最高50年。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可按当地最低标准收取。
  在收费政策上,规定:(一)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在办理各种手续期间,只收取工本费;从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县域内所有行政性收费。(二)为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代理申办各项手续,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按最低标准收费。(三)县城建、交通、公路、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水、电、路、讯等各类设施建设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四)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县收费管理办公室核定目录标准收费。收费时,要出具“两证一书”,并认真填写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五)新建外来工业企业,投产前,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为其免费作招工广告,自投产之日起给予10次免费广告。
  在引进人才政策方面,县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给予300-500元补贴。对来利津长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无偿为其提供实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对于定期来利津工作或短期服务的,县里筹措资金开发建设部分高标准、高质量的居住用房,为高层次人才在利津工作创造好的居住条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实行定期查体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合适的中小学,免收借读费。对推动全县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做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经营者和科技工作者等人才,由政府给予重奖。对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由有关部门办理随调随迁手续;属农业户口的,根据本人要求,免费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对引进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其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免收人事代理费,为其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连续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养老保险金等。对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低职高聘;对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在外商落户政策方面,规定:外商愿将户口迁到利津,属农业户口的,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和子女及其亲属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农转非和落户手续的整个过程中,只收取工本费。外商所雇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生产人员,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或暂住户口,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
  在通讯服务政策上,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免费组建电话虚拟网并提供互联网网络设备一套,免收一年上网信息费,入宽带网的,一年内包干收费优惠50%;凡属外来投资者及其管理人员,免费办理移动手机卡,手机数量超过20部的企业,免费组建虚拟网。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