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104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主要政策 |
分类号: | D035-01 |
页数: | 2 |
页码: | 326-327 |
摘要: | 县委、县政府印发《利津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外商在用电、用水、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利津县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供电、供水部门检修期间停电、停水,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非事故原因不得随意停电、停水;实行检查许可制度,未经县领导批准,县招商办出具许可通知书,任何检查人员不得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征收税、费及执法执纪等活动。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办公室出具证明,各有关部门限时办理。 |
关键词: | 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 利津县 |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