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棉花收购与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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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9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棉花收购与经营
分类号: F274
页数: 2
页码: 303-304
摘要: 本文描述了棉花收购,棉花销售,棉油加工。还描述了1985-2002年棉花的定购,加工,产量。
关键词: 供销管理 供销经营 利津县

内容

棉花收购
  1985年,国家决定改棉花统购为合同定购,由供销社按国家分配的任务,与农民签定定购合同。合同定购的棉花按倒“三七”比例(30%按牌价、70%加价)加价收购。1986年,加价比例调整为“四六”,并对定购外的棉花实行限价政策,影响了农民种棉积极性。是年,收购棉花(籽棉)4535吨。1987年,国家恢复倒“三七”加价收购政策,并对定购外的棉花按定购内的相同价格敞开收购。1990年,国家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并对新开垦的棉田实行免征农业税的政策。1993年,棉花市场、价格、经营放开,但棉花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锐减。是年收购棉花2400吨。1994年,在棉花收购上,由原来基层供销社代购,为各棉厂租站直购。1995年,国家恢复棉花奖励政策,实施合同定购。1998年,国家再次提高棉花价格,加之抗虫棉大量推广种植,棉花收购量开始增加。是年,收购棉花4428吨。2002年,收购棉花6134吨。
  棉花销售
  利津县收购的棉花经各油棉厂加工后,按计划调拨。1986年,调出棉花4535吨,主要供应省内纱厂和二级站。1988年起,国家实行调拨棉奖售粮政策,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拨棉花实行吨棉吨粮奖励办法。即按国家净调出量,每吨由中央财政补贴差价128元,用于棉花生产。1990年,全县调出棉花3388吨。1993年,国家取消棉花定购和调拨指令性计划,实行棉花市场、价格、经营放开,棉花购、销、调、存一度处于混乱状态,棉花购销量减少。是年销售棉花2400吨。
  1995年,国家重新恢复棉花奖励政策,继续实行合同定购。1998年,棉花价格全部放开,同时终止合同定购和定购内棉花加价、奖售政策的执行。2002年,全县供销系统销售棉花6134吨。
  棉油加工
  1986年,全县有利城、陈庄两处油棉厂,年加工皮棉能力为15万担、生产卫生油337.4吨。1990年第三油棉厂建成投产,皮棉加工能力提高到25万担。1986-2002年,累计收购籽棉14.39万吨,加工皮棉5.18万吨,生产卫生油1.57万吨。其中,2002年收购籽棉1.7万吨,加工皮棉6134吨。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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