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体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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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98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个体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17
页数: 2
页码: 292-293
摘要: 改革开放以前,利津县个体私营商业规模不大,加之受“文化大革命”冲击,个体商业几近绝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策放宽,个体商业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始得较快发展,到1985年底,全县个体私营业户有4283户,注册资金1018万元,从业人员8116人,年营业额3112万元。从业领域主要有手工业、百货副食批发零售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和修理业等。
关键词: 商业 经济体制 利津县

内容

改革开放以前,利津县个体私营商业规模不大,加之受“文化大革命”冲击,个体商业几近绝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策放宽,个体商业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始得较快发展,到1985年底,全县个体私营业户有4283户,注册资金1018万元,从业人员8116人,年营业额3112万元。从业领域主要有手工业、百货副食批发零售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和修理业等。
  1986年以后,按照“鼓励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指导思想,全县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到1991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835户,注册资金2054万元,从业人员8745人。1994年后,经过几次商业企业改革,大多数商业职工进入个体商业市场。199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为7148户,注册资金5105万元,从业人员13336人。
  1997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和股份合作经济的意见》,明确提出“四放开”(放开从业人员范围、放开经营范围、放开经营方式、放开名称登记和资本注册);县委专门召开大型会议,进行总动员,县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确定5月29日为利津县“民营经济日”。翌年,县委、县政府就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做出若干规定,允许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被誉为“光彩事业”,受到社会重视,由此促进了全县个体经济发展。从总体上看,在利津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仍以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占绝大多数,制造业次之,再次是社会服务业、建筑业和运输业。到2002年底,全县注册个体工商业户1.45万户,注册资金3.18亿元,从业人员1.52万人;实现零售额7.21亿元,市场占有率74.2%;民营经济上缴税金3584万元。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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