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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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9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电业管理
分类号: TM92
页数: 2
页码: 272-274
摘要: 本节描述了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职工队伍,用电管理。
关键词: 电业管理 电业局 利津县

内容

管理体制
  1993年以前,县电业局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局长、经理负责制。1993年10月县乡机构改革,电业局改称供电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1996年6月,东营电业局与利津县政府签定协议,对利津县供电公司实行协议管理。1999年4月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利津县供电公司实行代管,东营电业局代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行使管理职能,性质仍为县属国有企业,政府管电职能移交县经贸局(除受经贸局委托留有5项职能外,其余全部移交)。
  管理机构
  1986年,县电业局设人事秘书股、财务股、材料股、生产技术股、试修所和供电班、外线组。2002年县供电公司内设办公室、生产技术部、监察审计室、政工人事部、财务部、乡村电力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企业管理办公室。下设客户服务中心、调度所、电能计量站、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派出机构有大盖供电所、利城供电所、王庄供电所、盐北供电所、陈庄供电所、汀河供电所、刁口变电站。
  职工队伍
  1986年末电业局在职职工11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人,包括中级技术职称1人,初级技术职称4人。1992年始有高级技术职称1人。2002年底全县电业系统在职职工238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2人,中级技术职称32人,初级技术职称82人,技术员50人。
  用电管理
  1986年前,用电管理侧重于用电标准化建设和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在当时电力比较紧缺的情况下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狠抓安全用电。在全县推广使用定时开关钟,安装电力定量器,采用技术手段对用户进行负荷控制。1987年,全县将高耗变压器更换为节能变压器,并在各配变低压侧加装低压电容补偿装置,全县年社会节电达100万千瓦时。1991年国家能源部提出“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三为”服务方针,实行“农时季节保农业,灯峰时间保照明,正常时间保工业”,把有限的电力分配送达用电户。县电业部门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合理调度,有效地防止了因缺电而停工停产误农时误照明的情况出现, 1995年度被国家电力部授予“三为”达标单位。
  1996年4月1日《电力法》实施,每年4月份全县都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电力法》宣传活动,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有关的办法、规则、通告等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用电工作。
  1999年山东电力集团实施电力“彩虹工程”,旨在电力部门与用户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信任的桥梁,密切电力部门与客户的关系,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彩虹条”、意见箱、投诉电话,拿钱买意见,促进了电力行业的作风建设。2002年被山东省电力集团授予“彩虹工程’行风建设先进企业”称号。根据省电力集团公司和东营电业局的统一部署,“彩虹工程”2002年底转入常态运行,实行常态机制管理,持续促进电力行业的全面建设和整体提高。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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