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88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
分类号: | S7 |
页数: | 2 |
页码: | 209-210 |
摘要: | 1983年,开始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和承包制。1985年,全县林业专业承包户发展到211个。1986年,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林业生产发展较快。1999年,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将林地、林木确权到村、到户、到人,长期不变,并允许继承和有偿转让。2000年,县政府出台《利津县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在虎滩乡开展林木确权发证试点工作,实行林木、林地确权发证,确定林地法律地位。2001年,全县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农民房前屋后以及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书。从根本上解决了林地界限不清、产权不明、面积不准和权属随意变更等问题。 |
关键词: | 林业产权制度 林业经济 利津县 |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