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格制度与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8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价格制度与改革
分类号: F014.31
页数: 3
页码: 182-184
摘要: 本文描述了价格制度与改革依照国家价格政策,利津县采取“放调结合、稳步前进”的方针,对农产品、产品质量差价、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以放开价格为主的改革,全县初步形成计划价格与市场调节价格并存的双轨模式。
关键词: 价格制度 利津县 物价局

内容

1985年,国家取消主要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放开生猪等鲜活副食品价格,调整了农村粮食购销价格;放开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扩大煤炭地区差价和质量差价,部分轻工业品改为企业定价;提高客货运输价格。依照国家价格政策,利津县采取“放调结合、稳步前进”的方针,对农产品、产品质量差价、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以放开价格为主的改革,全县初步形成计划价格与市场调节价格并存的双轨模式。
  1986年,贯彻“巩固、消化、补充、改善”八字方针,把稳定市场物价作为首要任务,按上级要求放开自行车等耐用消费品价格,调整药品、棉花、邮电资费等价格,全县大部分商品价格陆续放开,价格体系改革顺利进行,逐渐形成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三种价格形式。
  1987年,加强民用型煤、种子、石油产品、食糖等商品价格管理,调整棉花、药品、白银、黄金饰品、水泥、农药等价格,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其纳入物价管理的重点内容。
  1988年,放开13种名烟名酒价格,调整了部分烟酒价格;放开砖、瓦、棉短绒价格,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企业自主定价;对计划外成品油、部分钢材、生猪收购实行最高限价,以控制物价上涨;放开和调整肉、蛋、菜、糖四种副食品价格,给职工增发补贴;对进口彩电实行浮动价格;对粮食、供销部门议购粮油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对已放开价格的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实行提价审报制度。
  1990年,调整彩电、农膜、医疗、药品、棉纺织品、洗衣粉、肥皂、煤炭、铁丝、邮政资费等价格,整顿理发、照相、旅馆收费标准;对计划外采购的农用生产资料及紧俏耐用消费品实行价格审批制度;加强价格业务统计,准确及时上报各类价格调整报表;强化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继续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物价局1990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在全县实施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1991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调整问题突出的不合理价格,主要有农地膜、石油产品、统销粮油、地产小化肥、生活用煤等商品价格和县城自来水收费、电价、虾苗价格等收费标准,放开服装等51种商品价格和卷烟零售价格及食糖价格,取消电冰箱等4种商品的提价申报制度。同时,对计划外采购的农业生产资料及紧俏消费品实行价格审批制度。
  1992年,先后放开省管221种(类)一般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价格、省管99种(类)工业品价格,加上中央放开的703种,共放开1023种商品价格。适时放开居民定量供应的粮油价格,对市管价商品和收费项目能放则放。至年底,市管价格品种已由过去的177种(类)减少到12种(类)。没有放开的价格商品有:部份煤炭、兑现化肥、农用石油产品、食盐、药品、报纸等商品价格和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电业、自来水、房地产、客运票价、汽车修理等部分经营性收费价格,以及部分涉及到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零售商品总额中,放开放活价格的部分约占95%;在工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和农产品收购总额中,放开放活的部分占85%。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价格机制。
  1993年,以促进市场发育为中心,进一步缩小国家管价范围,扩大市场调节比重。在部分原油价格平转高的基础上提高成品油的销售价格,调整公路汽车零担货物运价,实施电价改革;在保留定购数量实行保护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粮食定购价格,对棉花实行“双轨制”价格,在对农用柴油、化肥实行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改变粮棉“三挂钩”物资兑现办法;放开省管煤炭的销售价格,放开放活钢铁系列产品及中央统配水泥和部分机电产品价格,放开一批医疗产品价格,放开电影票(租)价。
  1994年,价格改革重点解决粮棉和能源等主要农产品和基础工业品价格偏低的问题。从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国家定购的小麦、玉米、稻谷三种粮食收购价格,理顺其相关制品销售价格;提高除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以外的其它电价。石油价格,实行计划内原油平高价并轨,提高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实行统一计划调拨分配。化肥按照计划内外并轨的原则,将化肥的出厂价格改为国家指导价,销售价格改为国家定价;加强钢铁产品的宏观调控,对螺纹钢、圆钢、线材等10余种钢材实行国家指导价,其它钢材继续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
  1995年,调整棉花收购价格、民用自来水、农地膜及其原料价格;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后的配套政策,胜利油田全面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改革黄金饰品价格管理办法和食盐计价办法,整顿国家管价和部分化学药品价格,疏导整顿部分纸张价格。根据全市商品价格管理的情况,修订了价格管理办法。
  1996年,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粮食定购价格;调整全县食盐价格,食用盐全部实行塑料袋防伪小包装,并全部加碘;调整全县部分电网电价和化肥厂等工业用电电价,电价转入正规;对外来化肥、农药、农膜价格实行报批制度,全县农资价格相对稳定:对全县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单位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整顿。
  1997年,贯彻中央关于“适度从紧、稳中求进”工作方针,确定商品零售涨幅为6%、居民消费涨幅8%的物价目标。重点对地产碳铵、白酒、面粉生产成本及生产资料价格、粮食收购价格、猪肉价格作新的调整,及时调整成品油、药品、邮电、电力、化肥、粮食价格,县城对居民用自来水供水价格进行下调,对48家理发店进行整顿,统一了收费价格。
  1998年,及时调整全县粮食、棉花、药品、邮电、电价、中小学收费等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建立和完善价格监审制度,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须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对面粉、食用油、自来水等20项居民生活必须品和服务价格继续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制度,并指定专人定期监测和统计。打击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对餐饮业实施年审制度。对波动比较大的商品价格,实行重点监控。
  1999年,根据国家关于“启动市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总体要求,运用价格政策,启动消费市场,确保全县人民增收减负,取消对生产和生活重要商品销售价格,实行调价审报和备案制度;整顿农村电价,执行规定价格;执行夏粮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继续进行价格结构性调整,完善公益事业价格机制;调整部分商品价格和显而易见商品收费:规范饮食业物价管理。
  2000年,调整部分医药价格14次,电价3次,各种油品价格9次,城市客运价格3次,化肥价格2次,住房价格1次,食盐价格2次,秋粮价格2次。出台了《关于山东利津华能热电公司电价和供电价格的意见》。
  2001年,学习周边地市小火电厂电价测算方法,对县热电厂上网电价实地考察,搞好成本测算,及时上报。加强统计监测和预测,重点对61种农副产品、60种工业消费品和主要生产资料等233个监测品种价格进行了定点、定时监测分析。加强价值认定工作,年内受理经济、刑事、民事、交通事故、贷款抵押等各类价值认定委托257起(件),认定价值454万元,无一复核案件。建立领导干部与外企恳谈制度,免费向全县外资企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价格信息、价格认证业务。
  2002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药品、电信资费、农村电价、成品油、医疗收费等价格,确保各项价格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对农村电价、引黄渠首和城市供水、凤凰制药厂生产的“天丹”新药等价格进行成本测算,并及时上报,为全市统一调整价格提供了翔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其中凤凰新制药品价格顺利通过省物价局审批。对县房地产开发区的住宅小区冬季供暖价格进行规范,统一价格,杜绝供暖价格混乱、收费偏高现象,为全县房地产开发注入活力。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