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0842 |
颗粒名称: | 第九节 土地监察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1 |
页码: | 178 |
摘要: | 1987年县土地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土地监察工作。1990年,县土地管理局增设土地监察股,专事土地监察工作,并兼管土地信访。同年,各乡镇土地管理所均配备土地监察员,并由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聘任村级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县、乡两级制定工作制度,专门配备监察车、摩托车、照像机等监察工具,强化工作制度和土地监察手段。1993年5月,利津县人民法院成立驻县土地管理局巡回法庭,2名法官与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监察股共同工作,联合办案,依照法律手段和程序,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和土地纠纷案件。到2002年,共查处违法用地629宗,均按规定作了处理。 |
关键词: | 土地管理法 利津县 建设用地 |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