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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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84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TD98
页数: 1
页码: 177
摘要: 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县域内矿产资源有:能源矿有石油、天然气、地热三种,未发现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有粘土(砖瓦用粘土)、矿盐(天然卤水)两种。石油、天然气和地热由胜利油田开采,归属市地质矿产局负责监督管理。非金属矿产中的粘土资源和矿盐由县地质矿产局负责监督管理。
关键词: 矿产资源 矿产局 利津县

内容

1997年8月,撤销县计划委员会矿产资源办公室,建立利津县地质矿产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计划委员会。2002年3月,党政机构改革将地质矿产局的行政职能,调整到县国土资源局,改设地质矿产管理股。其职能是: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负责采矿登记申请的初核或审批发证,组织采矿企业的年度检查和矿产品的运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储量管理规划、计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管理、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占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审批;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对行政区内的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县域内矿产资源有:能源矿有石油、天然气、地热三种,未发现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有粘土(砖瓦用粘土)、矿盐(天然卤水)两种。石油、天然气和地热由胜利油田开采,归属市地质矿产局负责监督管理。非金属矿产中的粘土资源和矿盐由县地质矿产局负责监督管理。
  1995年,全县有采矿企业15家,主要是开发粘土矿产,年采21.3万吨,制砖5520万块。因经济效益差,企业逐年减少,到2000年,只剩4家,年采1.7万吨,制砖600万块。
  1994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利津县自1997年,根据上级下达的收费额度进行收费。1997年收费6000元;1998年收费6000元;1999年一2001年,每年收费5000元;2002年度收费4000元。每年全额完成收交任务,并如数上交国库。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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