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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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83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页码: 175
摘要: 本文描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提出的基本原则是:高、中产田优先用于种植业;在统一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基本农田划分做到宜粮则粮、宜棉则棉、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在保护率上宜高则高、宜低则低、不搞一刀切;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城乡建设,乡村企事业发展,居民点建设等各项用地需要。
关键词: 土地利用 土地管理局 利津县

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2年7月至1994年11月,县政府编制《利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5年2月17日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规划》以1990年为基期,2000年为期限,将土地分为6个利用区域:
  南部粮棉果区:包括南宋、北宋、店子、前刘、王庄、明集、大赵、利津镇等8个乡镇。土地面积44159.0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57%,其中耕地26896.24公顷,占本区面积的60.91%。
  中部棉粮菜区:包括县域中部的盐窝、北岭、陈庄、集贤、虎滩等5个乡镇,土地面积28777.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62%。其中耕地17056.09公顷,占本区面积的59.26%。
  北部粮林牧区:包括汀河、罗镇、傅窝、渤海农场和虎滩乡的王洼村。土地面积32140.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79%。其中耕地16928.44公顷,占本区面积的52.67%。
  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城(利津镇)、陈庄镇、盐窝镇的城镇规划区。土地面积978.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3%。
  沿海林牧及滩涂开发区:包括刁口乡和黄河故道区。土地面积30001.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41%。其中耕地4105.22公顷,占本区面积的13.68%。
  自然保护区:位于黄河故道以东的一千二林场范围,是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土地面积18509.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98%。其中林地面积3519.17公顷,占该区面积的19.01%;牧草地2038.15公顷,占该区面积的11.01%;耕地300.75公顷,占该区面积的1.62%。
  为适应全县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县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于1998年重新编修了总体规划。规划近期为1996-2000年,远期为1996- 2010年,远景到2030年。新《规划》对土地利用作了调整,要求全县土地利用率由66.9%提高到75.4%。全县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水产养殖用地区、水利工程用地区、盐业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和暂不利用区等12个土地利用分区。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外,其余均在行政范围内。对各分区的土地利用提出严格的管制规划。还对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进行规划;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进行修编。
  耕地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提出的基本原则是:高、中产田优先用于种植业;在统一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基本农田划分做到宜粮则粮、宜棉则棉、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在保护率上宜高则高、宜低则低、不搞一刀切;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城乡建设,乡村企事业发展,居民点建设等各项用地需要。
  为切实保护耕地,1995年12月20日,县政府发布实施《利津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5号令),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奖励与处罚,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县、乡(镇)、村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和保护制度,实行配套管理。到2002年全县执行情况良好。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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