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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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8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061.6
页数: 1
页码: 173
摘要: 描述了利津县土地管理局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关键词: 国土经济学 土地管理局 利津县

内容

1983年,利津县始设土地管理站,隶属县农业局,配备专职干部3人,承办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纠纷调处业务。1986年,更名为土地管理办公室。1987年3月与县油区办合署办公,6月列为县政府序列副科级单位并独立办公,承担《土地管理法》赋予的土地管理任务。9月16日成立利津县土地管理局,实有工作人员7人。
  1988年6月,成立利津县土地管理局利北土地管理所,为县土地管理局派出机构,定编3人。同时成立“利津县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服务站”。
  1989年,利津县土地管理局设置办公室、地籍股、建设用地股、土地监察股和建设用地服务站。
  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时,县土地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合并为“利津县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局”,至1994年4月重新分设。
  1995年4月,县土地管理局增设地价评估事务所,实行自收自支。同年,地籍管理股改称地籍规划股。
  1996年1月,成立利津县土地管理局利北分局,主管利北地区的土地管理。
  2002年3月,利津县土地管理局、县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利津县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建设用地股、地籍规划股(挂测绘管理股牌子)、地质矿产管理股,编制总额10人。同时,利北分局更名为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利北分局(副科级),为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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