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82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分类号: F014.1
页数: 2
页码: 168-169
摘要: 国务院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后,省、市先后下发文件,推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先进经验,促进了利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个体私营经济 经济管理 利津县

内容

1987年8月国务院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后,省、市先后下发文件,推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先进经验,促进了利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1990年,政策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215户,从业人员7803人,注册资金1728万元。年内,私营企业开始注册登记。
  1991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稳步发展。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发后,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316户,从业人员9410人,注册资金2411万元。
  1993年,县政府出台《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确立“三不限”、“五放宽”等优惠政策,私营经济呈稳定发展态势。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5888户,从业人员10336人,注册资金2849万元;私营企业50户,从业人员873人,注册资金914万元。
  1994-1996年,县政府修订《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决定》。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发挥个体私营大户的典型带动作用,帮助个体私营业户上项目、求发展,到1996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7722户,从业人员14408人,注册资金5968万元;私营企业192家,从业人员2472人,注册资金达2418万元。
  1997年,利津县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意见(试行)》,召开万人动员大会。全县迅速掀起发展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经济热潮。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关于确立5月29日为全县“民营经济日”的决定》。县政府设立“利津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年底,全县个体工商业户达到8566户,从业人员16311人,注册资金7366万元;私营企业达到232家,从业人员2893人,注册资金3924万元,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金1515.7万元。是年,利津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先进县”,被市政府授予“个体私营经济先进单位”,利津县振利油料加工有限公司和隆昌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被评为全省100强“先进私营企业”。
  2000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进入规模、质量、效益全面发展新阶段。到年底,全年个体工商户达到12266家,从业人员26126人,注册资金1.28亿元;私营企业657家,从业人员7188人,注册资金3.30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金2021.2万元;全县已有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村236个,产业镇(乡)6个,专业园区3个。个体私营经济参与购买、兼并、租赁、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达114家,个体私营经济安置下岗职工436人,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渠道。
  2001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与招商引资结合,带动全县个体私仆,、济发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13438户,从业人员2.86万人,注册资金1.40亿元;私营企业767家,从业人员8324人,注册资金3.98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金2546.5万元。是年,利津县再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先进县”。利津县振利油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被省政府授予“先进私营企业”称号。
  2002年,利津县个体私营经济呈现出持续发展态势。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4478户,从业人员15266人,注册资金3.18亿元;私营企业达到929家,从业人员10268人,注册资金5.19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金3584万元。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