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体制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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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王道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5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体制变革
分类号: F303
页数: 5
页码: 52-56
摘要: 经济体制变革包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延包等内容介绍。
关键词: 农业产业 农业发展 农业建设

内容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方针,对农业进行调整。农业调整的重点是调整体制,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和充实完善经营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精神,明确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所有制,1961年底,停止公社一级核算单位。王道村十六个生产小队,成为村中的经济实体。
  各生产队下设作业组,土地以生产粮食为主。生产队与作业组之间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劳力、土地、牲畜、农具固定)。向农民发放自留地,猪饲料地,号召社员大种瓜、豆、菜,让社员得以休养生息。
  重新恢复在初级社、高级社时期行之有效的、能充分调动社员积极性的各种评工计分办法。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经过三年调整,农村生产力得以恢复,农业生产得以发展,农民生活大有提高,度过了经济暂时严重困难时期。
  1963年-1966年上半年,通过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较好地解决了公社化初期出现的平均分配,贫富拉平这一于生产不相适应的矛盾。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粮食产量逐年增长。1966年,王道村三个大队粮食平均单产230斤,比1963增加100斤。是年“文化大革命”兴起,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在“以粮为纲”的方针指导下,大搞农业学大寨运动,社员战天斗地,整地改土兴修水利,不能个人谋“钱”想“富”,社员们只能在房前屋后和每人一分自留地种点菜,搞点小型家庭副业。
  1977年,王道村总收入36.4万元,人均纯收入140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冬天,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正确指引下,王道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承包到户,撤销了原来的生产队,成立了联办形式的农业服务队,由村干部统一负责组织承包土地的耕种、播种、机收和浇水等。
  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促进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彻底改变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其经济活动、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仍以公有制为基础,但使用权转给了生产者。大力发展养殖业,积极支持农民养牛、养猪、养鸡,大办家庭养奶牛场、养猪场、养鸡场,王道村的家庭养奶牛场、养猪场、养鸡场在全市也是很出名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许多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有关优惠政策,为农民尽快致富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生产队解体后,为了解决农村的各项费用开支问题,政府实行收提留的办法,全村每年每人平均交120.6元;1999年至2001年,实行三提五统(三提:提取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五统:教育费、计划生育金、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基金统筹)。每年每人平均交128元。
  土地延包王道村的第二轮土地延包是从1998年开始;自2002年以来,实行费改税,每年每人平均交57.9元。从此农民不再缴“公粮”,彻底告别了老百姓缴“皇粮”的时代。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2003年3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农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更有了保障,村民吃了定心丸,勤劳致富的决心更大了。
  附:广饶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证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1997]16号、鲁办发[1998]1号文件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将——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承包土地情况详见下表: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承包指标:(一)乙方必须依法缴纳税金,完成农副产品定购任务。依照《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承担的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和劳务,由《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或《农民负担监督卡)另行确定。(二)乙方每年上缴的土地承包费,应在11月30日前交清,承包费数额——,递增方式——,收取办法为——;至11月30日仍不上交承包费的,每拖一天,加收滞纳金1%,12月底前不交承包费的,追究违约责任:连续二年不交的,集体可收回承包耕地。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发包的耕地一并发包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及有关法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罚权。(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有权统一组织农田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有权督促乙方按时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统筹提留费及土地承包费等。(三)帮助兑现国家在生产物资和农副产品价格上给乙方的优惠政策,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一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承包权、经营自护权、产品收益处置权。(二)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用物资,享受国家农产品优惠政策。(三)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转包、转让、互换、人股等。(四)按规定缴纳国家税金,依法承担统筹提留及劳务、土地承包费等,完成国家定购任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五)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农业用地用途,不得买卖、荒芜、筑坟、取土、建窑、建造永久性住房。(六)要加强地面附属物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对地面附属物做大的生产性、技术性的改造,要事先报之甲方允许,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七)要积极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等级。承包期满土地等级不能下降。(八)承包的耕地要服从于国家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需要。
  第六条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赔偿金。赔偿金具体数额由乡(镇)以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第七条其它事宜:(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在农作物收获前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二)乙方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甲方,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缓手续。(三)乙方承包到期后,原合同即终止,甲方应及时收回承包的耕地,按有关规定续签合同,另行发包。(四)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规定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报乡镇经管站备案,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签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 签证机关(公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知识出处

王道村志

《王道村志》

王道村有着悠久的历史。自明朝洪武二年先祖来此立村,至今已有636年。先辈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默默耕耘着这片挚爱的热土,养育了一代代优秀子孙,谱写了一首首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王道村有着光荣的传统美德,是一个团结和睦的大家庭。现全村5个姓氏5个家族,在不同的年代,因不同的原因聚居于此,不论人村先后、宗族大小,皆能尊老爱幼、睦邻友居,同舟共济,共同维护王道村大家庭的利益,表现出强大的凝聚力、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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